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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句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商鞅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4-03-26 08:35:33 admin 阅读:59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2)、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但以老子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大部分内容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落实到形而下,更加关注具体的政治与人生。
(3)、庄子名周,字子休,宋国蒙人,生卒于约公元前369年至公元前286年,据《史记》所记载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
(4)、书本上写到的,他就相信,书本上没有写但实际上存在着的,他就不相信。在这种人看来,只有书本上的才是真理,没写上的就不是真理。这样,思想当然就要僵化,行动就容易碰壁。
(5)、法家思想为后世建立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依据,其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6)、如果韩非只擅长写书,那他充其量是一个优秀的作家,但韩非身为韩国公子,他看着韩国日渐衰落而整日忧心忡忡,心中有强韩之策,于是“数以书谏韩王”,但结果“韩王不能用”,如果是布衣士子,国君不采纳自己的主张,换个国家效命就是,从山东六国投秦而受到重用的士子,比比皆是,这也是一条出路。
(7)、韩非,又称韩非子,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并且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著作。
(8)、第统治的核心是权衡法、术、势三者的关系。韩非认为法就是就是法律法规。由官府制定并且颁发下来,让天下百姓都要了解。术是国君的权术,也就是法需要由术掌控。
(9)、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
(10)、以口吃之人做游说他国之君,想想也有些可笑,最终“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於秦,不能自脱”,意思是说韩非最终还是死在秦国,不能逃脱游说的祸难。
(11)、他到过齐、宋、鲁、滕、梁等国,见过梁惠王,齐宣王等君主。虽然受到了尊敬跟礼遇,可是因为被认为思想保守,不合当时潮流,又没有得到重用,只有滕文公曾经试图推行他的政治主张。
(12)、正如《荀子·君子》记载: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
(13)、郑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其度。”反归取之。及反,市罢,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试之以足?”曰:“宁信度,无自信也。“
(14)、对于商鞅的这种主张,韩非也是极为赞同,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思想,并且亦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出自《韩非子·有度》)”,由此可见,两人都主张“一断于法”,只不过韩非相比较商鞅来说,又增加了“赏善”的内容。
(15)、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
(16)、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17)、意思是如果刑罚超过了犯人的罪行,官爵的奖赏超过了德行,按照亲属关系来判罪,根据世系来举用贤人,一人有罪就诛灭父、母、妻三族,即使德行像舜一样,也不免受到同样的刑罚,这样又如何能较好的治理国家呢?
(18)、(公元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郡守。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
(19)、在诸子百家中为帝王服务思想流派数不胜数,但是法家还是在这么多流派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受欢迎的一大家。在已有的历史资料中,韩非子是法家的创始人,他融合了法家之中的“法”、“术”和“势”,将法家这么多年的核心思想集于一身并且发扬光大。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也是和庄周一样的大学问家大思想家,只是可惜一直没有得到秦王的信任和重用,最后喝下了他的老同学李斯给的毒药。
(20)、李悝(前455——前395年),战国时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濮阳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2、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商鞅
(1)、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韩非就是这样的人,因为他的著作是一只不会燃尽的蜡烛,即使过了几千年,依然在历史中闪闪发光,他作为法家无可争议的集大成者,笔者下文就来具体分析分析韩非的“法”为何可以影响千余年,不过我们还得要先说说韩非的“前人”。
(2)、而韩非也继承了荀子“人性本恶”的观点,并且把这一思想发挥到极致,此外荀子的重礼、重法、重霸等思想也被韩非所继承并且发展完善,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让韩非的法家思想更趋于完善。
(3)、正如上述《史记》中的记载,是说韩非口吃,说话结结巴巴,与人沟通也是有障碍的,但是他很擅长写,韩非文章出众,为后世留下了大量名言名著,连李斯都“自以为不如非”。
(4)、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感到好奇,韩非这么有才华的一个人,为什么不知道避祸?他可以看清历史的走向,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为什么还要去秦国送命?
(5)、(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6)、郑国有个想要买鞋子的人,先自己量好脚的尺度,并把量好的尺码搁放在了自己的座位上。等到前往市场,却忘了带量好的尺码。已经拿到鞋子,才想起自己忘了带尺码。
(7)、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法家的祖师爷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之可治也。”
(8)、七是提倡中央集权。韩非子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d”、“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9)、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10)、(申不害为韩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1)、《奸劫弑臣》第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12)、道家的理论奠定于老子,老子《道德经》一书上下五千言,书中广论道的形上学义、人生智慧义,提出一种有物混成且独立自存之自然宇宙起源论,也提出世界存在与运行原理是反者道之动的本体论思想。
(13)、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14)、申不害则是术治学说代表人物,重视权术,要求君主通过驭人之道来管理国家。
(15)、此外,慎到还主张君主要充分调动臣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臣子的才智,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不过慎到相比较商鞅和申不害而言,其实他并不是势治思想的践行者,只是一个理论者,不过尽管如此,也影响了韩非法家思想的形成。
(16)、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法家思想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17)、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为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18)、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中的胜利。
(19)、正如上述对《荀子》的引用,则是说明荀子主张的“性恶论”,他认为人性本恶,否认民众天生就有道德观念,强调只有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改造人性,这是荀子“隆礼重法”的理论前提。
(20)、李俚、商鞅就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法律作用,要求建立完备法律并严格实施。
3、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
(1)、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2)、三是以法为教。韩非子认为,国家有治,除了制定法律以外,还必须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四是提倡改革图强。韩非继承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3)、韩非认为:人主控制臣民之道有一为处世,二为抱法,三为用术,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其中法是根本,势是前提,术是手段,三者各司其职,相互依存,只有如此,才能使君主控制臣民,从而保障君主的利益和行之有效的治理国家。
(4)、申不害,原本只是郑国的贱吏,后来郑国被韩国灭掉,申不害也就成为了韩国人,在韩昭侯时期,任申不害为相,开启了申不害在韩国“内脩政教,外应诸侯”的变法图强之路,而最终的结果是“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5)、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
(6)、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7)、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8)、韩非为何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这是因为韩非站在前人的肩上,而形成和完善了一套属于自己独有的理论,他总结了商鞅的尚法、申不害的用术、慎到的重势,并且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治思想,提出了一套“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统一”的独树一帜的全新法家理论。
(9)、《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10)、说到法家的代表人物不得不提到商鞅,这可是中学甚至大学历史课本上一定会提到的一位。商鞅原名叫卫鞅,只是后来改名了而已,商鞅是战国时期的人,那个时候社会不太安定强国都在争霸,商鞅主张的重刑罚的政策很不出所料的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虽然一开始的魏惠王并不中用商鞅,但是金子总会发光,商鞅在秦国全面改革了土地制度和度量衡等,秦国本来就强的前提下变得更强了。
(11)、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
(12)、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是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13)、思想;提出“仁”的学说,主张“爱人”、“为政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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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孟子在母亲的教育下,用功读书,学成以后以孔子的继承者自任,招收弟子,并且游历列国,宣扬仁政、王道的主张。
(16)、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文章,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一书。
(17)、有人问他说:“为什么不用你的脚试一试鞋的大小呢?”他说:“我宁可相信量好的尺码,也不相信自己的脚。”
(18)、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19)、他强调了客观的真实性,也强调了普遍规律的存在。从历史的角度讲,他的观点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20)、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能富强起来。
4、战国末期的墨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国,法家高度重视法制,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在以法治国这一理念的延伸下,治理国家应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2)、《韩非子·定法》有云: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思是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摆在明面上的,所以又被称为阳术。
(3)、《读史要略》简介:浓缩历史的精华,独辟历史的蹊径,还原历史的真相,探寻历史的原力。原来历史可以这样读,一本帮助您们快速了解中国历史的书籍。
(4)、既然说到了法家思想中的术,申不害则是绕不过去的存在。
(5)、 韩非最早师从儒家学术大师荀子,当时荀子已经年届半百,名满天下,荀子在楚国的兰陵开班讲学,四方学子慕名而去,韩非也加入到求学者的行列。在求学期间,韩非结识了一名与其日后有着重要关联的同学,李斯。虽师从儒家,但李斯和韩非最后都成了法家的代表人物。荀子有着自己一套非常严密的理论,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与同门的孟子“性善论”相对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只限于食色,喜欲,好恶的情绪欲望。因此需要提升道德加以约束。
(6)、对于存活于其中的人类而言,其应学习的就是处世的智慧。老子也提出了众多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哲学观点出来,主张无为而治、小国寡民。
(7)、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8)、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
(9)、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10)、正如上述引用,则是说明了商鞅主张——“刑无等级”,这就完全推翻了之前的“刑不上大夫”的治国思想,商鞅是这样提的,也是这样做的,后来秦太子嬴驷触犯了新法,但太子又不能处罚,但是为了树立法的权威性,就刑罚了嬴驷两位位高权重的老师。
(11)、至于势是指君主的绝对权威性,无论是法还是术,最终都要由君主牢牢攥住。可以说,韩非的理念就是秦王嬴政夺取天下的秘诀。
(12)、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13)、韩非子的思想,多见于《韩非子》一书。现存五十五篇,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书中重点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子》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14)、思想:要求统治者用“仁政”治国,主张不要过分捕捞鱼鳖,按时令进山伐树,这样自然资源才能持续利用。
(15)、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16)、齐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98年),管仲开始辅助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管仲任齐相。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即管仲改革,富国强兵。齐桓公四十一年(公元前645年),管仲病逝。
(17)、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他的主张就是“法治”,商鞅劝谏秦孝公时,就明确地提出了“霸道治国”,深得秦孝公认可,他认为要强秦,必须变法,这就需要确立法的重要地位,制定法令,以此来让全民遵守。
(18)、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