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心海E站 > 个性网名 > >正文

互联网相关的ID(互联网上的论坛是ID发表感言的地方。昆明教育网的“文学论坛”准备向大家征集“我最...)

发布时间:2023-12-07 08:59:38 admin 阅读:59

导读互联网上的论坛是ID发表感言的地方。昆明教育网的“文学论坛”准备向大家征集“我最... 试题分析:因为此题有《骆驼祥子》感言的示范作用,应该不算太难。《骆驼祥子》的范例可知...

互联网上的论坛是ID发表感言的地方。昆明教育网的“文学论坛”准备向大家征集“我最...

试题分析:因为此题有《骆驼祥子》感言的示范作用,应该不算太难。《骆驼祥子》的范例可知,写感言:1、先写自己以前的认识,然后再写看过此书的后对此书的深刻认识,最后写自己的情感和感受。做此题时的关键是要阅读原文。

互联网相关的ID

人气不如名气.楼主先要建立自已的网络知名度. 当然,ID与这些也都息息相关. 本人推荐:天堂有罪,有你真好,无尘等..

新法速递|《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

汇编及解读

表决通过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极大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对法律规制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2024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一、守护个人安宁,浓墨重彩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01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2

构筑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规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3

明确公权力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背景介绍

二、落实以人为本,织牢织密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障体系

01

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适应信息网络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ID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相关规定,惩戒干涉、盗用、假冒知名ID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ID、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3

明令禁止肖像、声音“深度伪造”行为,依法规制人工智能换脸变声导致的民事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3

明确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治理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真、失实、失责现象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背景介绍

三、整治侵权乱象,压严压实网络侵权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01

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明确网络侵权“红旗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

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明确网络侵权

“避风港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3

完善网络侵权认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

双方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背景介绍

四、坚持与时俱进,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

01

将电子合同纳入法定合同订立形式,

确立电子合同合法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02

规定电子合同成立和标的交付时间,明确电子合同订立及履行特殊规则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扫码关注我们

抚州市老年大学

观察与思考|《商标法》视角下的ID保护——以“PAPI酱”商标案为例

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和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

一、由“PAPI酱”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二、ID获得《商标法》保护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为解决权利冲突提供了基本指引,在先权利保护成为商标授权确权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中对在先权利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说明,即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可归属于在先权利。据此,ID作为网红博主的特定身份标识,从广义上来说至少可以纳入合法权益的范畴,这也为ID等ID得到《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提供了可能性。但ID所标识的相关主体能否对该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并结合相关考量因素作出判断。

(一)ID、ID与真实姓名基本一致

姓名,通过文字这一载体展现出个体的独立性,同时也用于确定个体的同一性,姓名权人使用其姓名的权利专属而不被冒用,进而防止归属上的混淆。[1]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自然人的真实姓名都能够发挥对特定身份主体的区分识别功能,因此不乏将真实姓名直接作为ID使用的情形,或虽在真实姓名后附着以拼音、字母、符号,但真实姓名仍作为ID的核心部分使用。将此种类型的ID被抢注为商标时,该ID背后的网红博主自然可以依据其享有的姓名权主张在先权利,这也与传统类型的姓名商标抢注无异。如某网络平台的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的ID即为其真实姓名,在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并要求其更改ID时,该博主可以基于“姓名权”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将ID同时作为艺名使用

广义上的姓名作为人格符号的一种,除本人的真实姓名之外,还包括字号、笔名、艺名等用于指示该自然人身份的代称,如鲁迅、老舍、冰心等广为人知的笔名,六小龄童、金龟子、邓紫棋等为人熟知的艺名。这些代称在使用的过程中随着本人知名度的提升被公众所熟知,与本人之间建立起了密切的对应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公众指示该自然人的身份标识。随“网红经济”发展过程中成长起来的网络红人们,在流量导向的驱动下自身的商业价值不断提高,因此在从事相关商业活动时往往将其ID作为艺名使用。以相关的艺名、笔名等主张姓名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需具备三方面要素: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据此,同时作为艺名使用的ID在符合相关要件时可以纳入在先权利中“姓名权”的保护范围。 

(三)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ID

《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保护,是一个与商标注册制度相匹配的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其权利范围设定应该是法定的和确定的,而不是空泛的和模糊的。[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明确了广义姓名权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且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ID可以参照姓名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从民事权利的角度为ID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不同平台上的网络红人、网络博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存在差异,且可能存在同一网红博主存在多个账号而ID不同的情形,因此对于特定网络名称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也应当各有侧重。因此,对于那些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与相关用户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的ID可以纳入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而对于知名度较低、与网红博主间关联性较弱的ID纳入合法权益的范畴并为之提供适当的保护更为适宜。

三、ID保护的具体法律适用—以“PAPI酱”商标案为例

(一)知名度应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从解决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为出发点,以期将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申请“拒之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先权利”的范围以及商标侵犯姓名权的认定标准。这为网红博主从“在先权利”角度主张保护特定ID提供了路径。结合上文对ID使用不同情况大致分类,在ID与姓名基本一致或将ID同时作为艺名使用的情形中,理应从“在先权利”层面对该ID予以保护。但对于其他具有一定独创性、知名度的ID,由于该特定ID只是网红博主在互联网中某一或某些领域的身份标识,这一网络名称与特定主体在指代关系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的,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姓名在指示特定身份的关联强度上存在着差异,因此对于此种ID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尚存在讨论的空间。

衡量姓名经济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知名度,知名度直接体现特定主体对于公众的影响力,表现为多少人知晓该特定主体。[3]《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在以姓名权主张“在先权利”的适用条件中,也把相关公众已在某身份标识与指代的自然人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作为认定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的前提。因此,在注册商标专有权与网红博主的ID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判断争议商标是否存在侵害网红博主ID的可能性,或者说对于该某ID能否给予“在先权利”层面的保护时,首先需细化对知名度的认定,从而解决是否存在保护特定ID名称的必要性、保护的范围或强度等问题。在认定知名度时可以参考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同时适用个案认定的原则。如对于某博主在网络平台上的影响力认定,可以从其ID或ID的使用时间、账号的关注人数、创意作品的播放量或转载量、相关领域的获奖记录等方面来判断。具体到“PAPI酱”商标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将微博短视频截图及“papi酱”微博关注人数网页截图等作为认定ID“papi酱”在短视频娱乐文化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证据,即相关公众能够凭借该知名度将“papi酱”这一ID与姜逸磊本人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4]结合“papi酱”ID同时被用作艺名使用的事实,该ID可作为在先姓名权益受到保护。 

(二)细化消费者来源混淆的判定标准

《商标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为通过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以充分实现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品质保障功能。[5]混淆理论一直是传统《商标法》中判断商标侵权的核心,其对于解决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七款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未经姓名权人许可,由他人姓名构成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时,该商标标识将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因而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姓名重在将主体特定化,是特定领域内某一姓名与某一自然人相对应的桥梁,这一特定姓名既包括法律承认的姓名,也包括艺名、笔名、译名、ID等特定名称。[6]ID除在其使用过程中取得的对特定主体的标识功能外,还可能具有其他明确含义。当商标权人对于公共领域内名称正当使用而未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性时,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此时也不应禁止该商标的注册或使用行为,否则不仅有违对同位阶法益平等保护的基本理念,也与商标法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初衷相背离。为此,在认定与网红博主的ID、ID有关的商标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来源混淆时,应当以相关受众群体的消费者为基础,结合该ID知名度、独特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网红博主的知名度受其在互联网领域活动范围的影响,相关消费者发生混淆的类型也通常为间接混淆,因此需要考虑商标的注册、使用范围与特定ID使用领域的重合度。如受众群体在看到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后自然联想到特定的网红博主,则该商标实际上存在误导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品质、信誉等方面信息的可能性。此外,还需结合商标与网红博主ID的相似程度、与博主从事领域的关联度等方面来认定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明确的指向性。在“PAPI酱”商标案中,抢先注册的“PAPI酱”商标被用于电视播放、有线电视播放等服务,这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受众等方面与“papi酱”这一ID在短视频领域的知名度具有较高的重合性,[7]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有该商标的服务来源于“papi酱”或与“papi酱”存在某种关联,即增大了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

(三)注册商标权人主观意图的判断 

ID中所包含的文字、字母、符号等作为公共资源,被他人正当使用本无可厚非,但若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的心理动机将该ID抢先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中则容易导致冲突纠纷的产生。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注册申请人的主观意图判定并无直接规定,而是将不同类型的恶意抢注行为分散规定于具体条款中,其中较为突出的为市场主体试图以注册的方式获利,[8]其中包括利用他人的知名度而抢注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认定注册商标权人的主观意图时可结合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申请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该商标存在、有无商标使用行为、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等方面来进行判定。[9]

在ID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形中,也需要结合注册商标权人的相关行为对其主观意图综合判断,具体包括:对该商标的选定时间是否早于该ID被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时间;该注册商标是否增加了其他辅助因素直接或间接指向该ID标识下的博主;注册商标权人对该网红博主的知悉情况;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网红博主从事领域的关联关系等。[10]在“PAPI酱”商标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papi酱”这一ID在短视频领域的知名度情况,认为诉争注册商标权人对该ID的存在及其知名度理应知晓,同时结合注册商标权人在获准注册后曾实施了有意高价转让“PAPI酱”商标的行为,判定诉争注册商标权人具有明显攀附“papi酱”ID的主观恶意,[11]这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商标申请人或注册商标权人的主观意图提供了借鉴。 

(四)完善相关机制以遏制商标囤积行为 

商标注册取得固然有着使用取得无法比拟的效率优势,但注册制度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公平的后果,即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12]为解决注册主义制度下的固有弊端,囤积商标后待价而沽或抢先注册后恶意维权的行为一直为《商标法》所禁止,如《商标法》在第四条中指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规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目的在于保护具有竞争性关系的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这在本质上也体现出《商标法》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关切。

在实践中,受网红博主的ID或ID知名度有限、内涵多元等因素的影响,囤积网红博主姓名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审查环节往往不易被察觉,商标获得注册后才出现恶意维权、待价而沽等现象。这不仅提醒着网红博主自身应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也对商标注册的事先审查机制及防范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可以建立商标注册信用制度,对曾实施过恶意抢注姓名商标行为或对曾因恶意商标“维权”而涉诉的商标申请人进行更为严格的注册商标事前审查,如要求其提交相关的“使用声明”。在恶意抢注防范层面,将多次实施恶意抢注行为的申请人纳入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中,禁止黑名单中的主体在一段时间内提起商标注册申请,[13]或对多次恶意抢注的申请人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从而对其他企图恶意注册ID商标的行为人产生威慑力,以打击囤积姓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良行为。

注释

[1]王泽鉴:《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页。

[2]丛立先:《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与外国人姓名权保护研究》,载《知识产权》2024年第6期,第24页。 

[3]王卓成:《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两种不同冲突类别下的讨论》,载《法制与社会》2024年第3期,第36页。

[4]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行终1708号行政判决书。

[5]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99页。 

[6]崔建远:《姓名与商标:路径及方法论之检讨——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2期,第294页。

[7]同注[5]。

[8]张鹏:《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范的体系化解读》,载《知识产权》2024年第7期,第17页。

[9]苏志甫:《恶意抢注他人在先商标行为的司法认定》,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29期,第89-90页。

[10]曹新明:《姓名商标与姓名权客体冲突及合理避让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第56页。

[11]同注[5]。 

[12]冯晓青、刘欢欢:《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商标注册制度研究——兼评我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改》,载《知识产权》2024年第1期,第5-6页。 

[13]王莲峰、沈一萍:《关于建立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制度的设想》,载《中华商标》2024年第6期,第36页。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中华商标》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订阅请点击链接:@你,2024年《中华商标》杂志订阅开始啦

★立足商标·服务企业·面向社会 ★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权威指南★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权威指南

马君:010-68983165邮箱:china.trademark@263.net.cn

订阅

李晓娟:010-68036092邮 箱:zhsb68036092@cta.org.cn

↓↓↓

网络个性ID大全

1、许你来践踏。!

2、记忆被抽成真空

3、气质胜过1切

4、小二╮给我来半斤帅哥

5、╰活的潇洒,笑得放肆

6、没有你地狱会更加灿烂

7、卜爱ヽ请早说

8、唯一的野心就是你

9、╮疯疯癫癫是我的个性

10、我缺了倪、地球照样转

11、以女王姿势゛俯视全世界

12、-玍亾、伆扰

13、姐有的是脾气〃

14、占据你一切∽∽

15、渲染死亡的华丽

16、请滚出我的视线

17、_对于你的爱〃我不屑一看

18、别挑战我的脾气

19、社会太多追风狗

20、我不蛇蝎怎能毁你所爱

21、逗比必有逗比之逗i

22、撕心ら不用裂肺ち

23、路还长别太狂.

24、拿我的心、祭奠你的心

25、我主宰者你的灵魂

26、ら姐旳范er厼学不来°

27、东京的樱花在巴黎飘落

28、浪浪浪味仙女″

29、纯天然无毒无添加防腐剂

30、牵着你的手想她

31、帅毁了硪一生

32、姐用霸"道饰温柔

33、带着梦想去旅行

34、半醉半醒半痴呆

35、×别在我面前出现ゝ

36、劳资再也不信任何人

37、我不败家你的钱给谁花

38、喊我逗比万万岁i

39、高傲女王百毒不侵

40、先森リ伤我你不配

41、姐活的有模有样

42、只要你在、我会很乖

43、不帅不拽随你爱不爱

44、我命由我不由天

45、高傲的小女人

46、短发菇凉拽天下

47、女人要有范儿

48、谁没年轻张狂过

49、特别存在╮无可取代

50、热闹孤独太久

51、那个偷心的惯犯

52、失而复得都是二手货

53、女人无心便可天下无敌

简单的网络ID有哪些?

1、北音、断弦、凉兮。

2、纸鸢、孤巷、青衣。

3、谣谲、若风、沉默。

4、揪住、森鸠、凉生。

5、木槿、冷眸、孤影。

6、眸光、忙音、凌芹。

7、浅念、停留、情书。

8、姬织、负约、羡慕。

9、随风、如也、北遇。

10、刺青、浅安、等待。

11、安笙、浅陌、陌白。

12、森凉、忆陌、潮雾。

13、白栀、浅蓝、茶蘼。

互联网的意思是什么?

简单地说,互联网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独立运行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组成的世界范围的巨大计算机网络——全球性计算机网络,它的英文名字叫Internet。组成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包括小规模的局域网(LAN)、城市规模的区域网(MAN)以及大规模的广域网(WAN)等等。这些网络通过普通电话线、高速率专用线路、卫星、微波和光缆等线路把不同国家的大学、公司、科研部门以及军事和政府等组织的网络连接起来。

然而,只用计算机网络或者计算机网络的网络来描述互联网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计算机网络仅仅是传输信息的媒介,而互联网的精华是它能够为你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令人满意的服务。打个比方,我们去商店买东西时,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这家商店的商品是否货真价实,以及商店的服务是否和蔼周到,而至于这家商店本身是否华丽富有并不是作为顾客的我们所真正关心的。可以说,互联网是一个世界规模的巨大的信息和服务资源。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简单而且快捷的通信与信息检索手段,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通过使用互联网,全世界范围内的人们既可以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又可以获得各个方面的知识、经验和信息。

互联网也是一个面向公众的社会性组织。世界各地数以万计的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而又有成千上万的人自愿地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蚂蚁般地辛勤工作,构造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互联网,并允许他人去共享自己的劳动果实。互联网反映了人类所共赏的无私精神,互联网也使人们学会如何更好地和平共处。

互联网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个世界性的图书馆和第一个全球性论坛。任何人,无论来自世界的任何地方,在任何时候,他(她)都可以参加,互联网永远不会关闭。而且,无论你是谁,你永远是受欢迎的。你不会由于不同的肤色、不同的穿戴、不同的宗教信仰而被排挤在外。在当今的世界里,唯一没有国界、没有歧视、没有政治的生活圈属于互联网。通过网络信息的传播,全世界任何人,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贫富,互相传送经验与知识,发表意见和见解。

互联网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它正在对人类社会的文明悄悄地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许会像瓦特发明的蒸汽机导致了一场工业革命一样,互联网将会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互联网上的论坛是ID发表感言的地方。昆明教育网的“文学论坛”准备向大家征集“我最...

感言示例:以前听过有关保尔·柯察金的故事,总觉得他离我的生活十分遥远;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再读这本书,我的看法渐渐改变了;尽管我与他生活在不同时代,面对不同的生活环境,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都必须经受艰难困苦的考验,所以我要将保尔那种积极乐观、不向困难屈服的精神作为我的人生支柱,让它激励我不断前进。试题分析:因为此题有《骆驼祥子》感言的示范作用,应该不算太难。《骆驼祥子》的范例可知,写感言:1、先写自己以前的认识,然后再写看过此书的后对此书的深刻认识,最后写自己的情感和感受。做此题时的关键是要阅读原文。考点:识记文学常识。能力层级为识记A。考点: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能力层级为表达运用E。

互联网相关的ID

电脑,网络词语有“登录、宽带、聊天室、防火墙
互联网、病毒、木马 、宽带、网民、网上邻居、网址、网吧、网海、网警、网恋、网友、网际、网联、网通、网虫、网页、网域、网速、网卡、网易、网民、网迷、ID、网管、网关、网站、网线。童鞋(同学),鸡冻(激动),神马(什么),稀饭(喜欢)、木有(没有)、帅锅(帅哥)、酱紫(这样子)、银(人)、可爱(口耐)、汗(惭愧)、灰常(非常)、汗(吃惊)、打酱油的(路过)、给力(带劲)、菌男(俊男)、霉女(美女)、囧(无奈)

网络个性ID有哪些?

网络个性ID:

°菇凉吃醋不怕酸丶

°先森喜新不厌旧丶

安慰拥抱我宠溺我好吗

教我勇敢坚强善良好吗

西瓜的爱人叫夏天。

你瞎啊、撞我心上了

青春是我们仅剩的资本"

سيط安如少年初如梦丶

海不会不蓝ر

我不会不在ر

ζั͡ޓއއއ๓封心◥

所谓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个性也可称为性格或人格,著名心理专家郝滨先生认为:“个性可界定为个体思想、情绪、价值观、信念、感知、行为与态度之总称,它确定了我们如何审视自己以及周围的环境。它是不断进化和改变的,是人从降生开始,生活中所经历的一切总和。”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个体独有的并与其他个体区别开来的整体特性,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本质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共性中所凸显出的一部分。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悲伤的qq网名女生85个网名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