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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句自尊是什么意思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3-11-06 09:47:03 admin 阅读:59
尊严是什么意思解释
1、尊严的真正含义
(1)、关于同意的能力的判断,虽然比较法上存在不同做法,我国学者一般以是否成年为标准。那么,不具有同意能力的未成年人参与临床试验应如何补足其同意能力?对此,比较法上存在三种模式:一是无须考虑未成年人意愿的监护人代理知情同意模式;二是未成年人知情愿意加监护人知情许可模式(又称“双重同意模式”);三是未成年人不拒绝加监护人知情许可模式。比较而言,第二种模式强调了未成年人在知情同意中的主体地位,可以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受试者的利益。因为未成年人虽然不具备完全的能力,但也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保护其自主意愿。如《赫尔辛基宣言(2013)》规定:“当一个被认为不具备知情同意能力的潜在受试者能够表达是否参与研究的决定时,医生在设法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外,还必须征询受试者本人的这种表达。受试者的异议应得到尊重。”
(2)、两样都具备,是最美好的;如果不能具备两样,至少要具备一样;如果两样都不具备,女人也把自己给出去,那就是丧失尊严的行为。
(3)、第禁止从事有损于人格尊严的处分行为。目前有很多国家都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而治疗性克隆由于是基于治疗的需要,则普遍是被允许的。克隆提出了人能否自愿被克隆等问题,涉及个人能否对自己的人身权利进行处分。依照传统的意思自治,上述行为是允许的,如果允许从事这些行为,就会导致与对人的保护和生命伦理之间的矛盾冲突。
(4)、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尊严是一个超实证概念,是否规定于宪法并不重要。或者说,宪法文本中缺乏类似德国法的尊严概念,并不妨碍基本权利价值基础的有效存在。反过来说,刻意从宪法文本中寻求尊严的超验解释,或者刻意强调尊严的实证属性,将反过来侵蚀尊严的基础地位。例如,有学者一方面认为,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是独立基本权利,但又认为它不同于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一方面认为人格尊严与国际人权宪章和外国宪法上的“人的尊严”属于同一概念,但又认为二者地位和内容不同。问题是,这样一个尊严概念,能否成为具体权利,又如何能与域外概念保持一致?
(5)、尊严,就是一种高尚的人格,是一种价值观,一种自强、自立、奋斗的精神。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当然主要还是要批评他人的
(7)、坦率地讲,因为我是男人,所以一开始我并不能理解这种,但是我听了几个女生说自己小时候被性侵留下了一生的阴影,我也渐渐理解了。没有感情、不符合规矩的性关系,主要的不是对身体的侵犯和伤害,而是对一个人尊严的侵犯。
(8)、两年前我进行了一次一个人的长途旅行,环绕了中南半岛三国,涉及到的越南城市最多——因为相比柬埔寨和老挝来说,越南的道路以及交通体系确实好得不是一点半点。我从广西陆路入境,经过河内、顺化、会安、大叻、西贡、湄公河三角洲的若干小镇,然后折返西贡并陆路进入柬埔寨。整个走下来之后的想法只有一个字:再也不想来越南这个倒霉国家了——除了西贡范五老街的红灯区。
(9)、我们要做个一诺千金的人,懂得尊严,就等于有了一大笔财富。
(10)、宁为尊严,孤单着自己;不为求全,委屈了自己!
(11)、比起一些拼命榨取男人利益的拜金女来说,包含莹姐在内的很多女性则是鲜明地站在她们的对立面。她们吃苦耐劳,她们甘愿奉献,她们不怕牺牲,唯恐被人说成爱慕虚荣,即使再苦再累也要自己扛着,因为她们是好女人,所以对于金钱是不屑的,她们在乎的是感情。
(12)、宁为尊严,伪装着自己,不为同情,卑微了自己!
(13)、尊严是一个个历练人生勇创奇迹的精英们最光辉的思想。年完成一点三亿元利税的“小天鹅”集团领导人告诉我们,人的尊严应该是:企业生产不仅仅是产品,更重要的是生产信誉和质量。
(14)、我向阿康讲完自己的事后,他对我暗暗赞许,并感动地说会尽自己的力帮我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15)、本书的核心论点为:是人的观念或修辞(rhetoric)改变了世界,造就了现代世界的繁荣。作者认为,经济繁荣不是由贸易或投资所致。现代世界发源于经济浪潮,但经济并非起因。在该书“前言与致谢”部分,作者开门见山指出,大众有关市场和创新的普遍观念的改变,导致了工业革命,也导致随之而来的现代世界。其结论是,人类之所以实现繁荣,企业家享受到尊严和经济自由或许才是真正原因。而企业家能够享有尊严和经济自由,是改变观念或修辞的结果。作者强调,企业家需要同时享受到尊严和经济自由。尊严是有经济自由的尊严,经济自由是有尊严的经济自由。没有尊严的经济自由,商人可能得到的仅仅是被人鄙视的行商的待遇。没有经济自由的尊严,则使社会阶层固化,使个人生活无望。这种观念或修辞的改变导致创新,使我们得以过上富足的生活。
(16)、没了尊严,就没了生命的意义,浑浑噩噩的过日子。
(17)、它的原型是美国非营利组织AgingwithDignity提供的《五个愿望》,病人签署后,这份文件会被放进全美生前预嘱注册中心,遇到相应医疗问题时为专业人员提供首要信息。
(18)、因此,认为传统民法对财产权的侧重保护忽视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是不对的。同样的道理,在人格权上,“无论是物质性人格权还是精神性人格权,法律提供保护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因此,不仅生命权存在“生命尊严”,身体权、健康权也分别有“身体尊严”“健康尊严”问题。
(19)、态度决定一切,实力扞卫尊严!人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
(20)、老舍《四世同堂》十一:“日本军人们心里很不痛快,因为这样的简陋的场面颇有损于‘帝国’的尊严。”
2、自尊是什么意思
(1)、第许多国家法律禁止处分生命健康权,包括安乐死的问题。
(2)、她的担忧绝非多虑。2016年,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与复旦大学克卿书院发布《生命教育、优生优死现状与观念调查报告》,面对“当面对家属处于弥留之际的情况时”如何选择这个问题,超过三成受访者表示选择“积极治疗(如同意插管、呼吸机等)”。“无法眼睁睁看着爱的人离开”,是决不放弃的理由之一。
(3)、但是同意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虽然健康属于个人的事,但参与临床试验作为健康尊严的体现,存在特定的界限,即不能对受试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或损害,无法预见的除外。因此,就某些临床试验而言,即使它对以后的病人意义重大,但由于它严重威胁到受试者的健康,故应该完全禁止:“接受试验者对危及其生命或可能严重损害其健康的试验所作的同意表示无效。但这只适用于医生预料到了这种危险,却为了达到试验目的而冒险进行试验的情况,即带有某种故意的情况。”
(4)、本文认为,在消极安乐死的意义上,生命尊严可以为安乐死提供正当性基础。理由在于,虽然生命本身作为目的而存在,维持生命是生命权的第一要务,但生命并非与死亡无关。“生命包含着、预示着死亡,向着死亡而生并最终在走向死亡的过程中完成自身。任何死亡都是生命的死亡,任何生命都是死亡着的生命。死亡和生存是贯穿生命始终的生命程序的内在本质规定。”因此,当生命延续已经无望、死亡即将来临,生命的安全价值荡然无存,与其痛苦地走向毁灭,不如无痛地、尊严地走向死亡。此时,生命尊严与生命安全的矛盾是表面的,实则二者存在内在的统一。
(5)、尊严是自我意识的一次反馈,尊严是对存在的一次证明,尊严是对平等的一次回应,尊严是让明人明白世界的中心还有很多。
(6)、看到琼瑶文章的时候,罗点点感觉她就是在书写她自己的预嘱。但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如同一位作家将临终事宜安排得这么清楚。罗点点介绍,《我的五个愿望》弥补了普通人这方面的不足,不需要懂得艰深的法律或医疗词汇,通过列出是或者不是,就能够将琼瑶信里大部分内容囊括在内。
(7)、以上只是民法上人格尊严的纵向说明。准确界定人格尊严的概念层次,还应结合《宪法》上的人格尊严进行横向比较。
(8)、焦不急表示,琼瑶在信中说的“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颠覆的是千百年以来中国人“好死不如赖活”的生命观、生活观。“未知生、焉知死”,就是在死之前,要充满意义、充满生趣、好好的活着。所以琼瑶才会在公开信中说要继续写作、继续创作。“一个人的死亡观其实就是他(她)的生命观。一个人之所以敢死,是因为她已经好好的活过。”
(9)、对于旅行者来说,最不能错过的越南旅行方式就是OpenTourBus,这种巴士基本上只有游客乘坐,一张套票买到底,从越北河内到越南(部)西贡,之间停靠大约7个城市,随时下车随时继续向前。相邻两个停靠城市之间通常都行驶一夜,既节省成本又节省时间。拜旅行攻略所赐,一个运营最好的开放巴士公司是新咖啡,树大招风,如果不仔细辨别,就会像我一样因为买到假票(假新咖啡票而不是假车票)而被卖到骆驼公司什么的。当然其他公司也不是无法接受,只是不如新咖啡的旅行体验那么好——你问我没买到新咖啡的票怎么能比较新咖啡和其他公司呢——整个行程中越南人几经转手把我卖来卖去,最后一段从大叻到西贡竟然卖回到了新咖啡,你说招笑不招笑……
(10)、台湾东吴大学教授陈子平的解释更加具体:“安乐死”是通过注射药物等措施帮助患者安详地结束生命,是积极的、主动的,带有协从性质的“助死”,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而“尊严死”并不提前结束自然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人为延长自然人的生命。
(11)、陈毅元帅之子陈小鲁是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发起人之父亲病重痛苦,他询问是否能停止抢救。得到的两句回复让他印象深刻,一句是“你说了算吗”,另一句是“我们敢吗”。自此之后,他一直后悔没能帮父亲有尊严的离开。
(12)、都说女孩子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我觉得那是她们没有遇到真正让她们笑的人。
(13)、第十七章“无穷无尽”的积累非现代世界特有
(14)、我对莹姐说:“男人的行为令人寒心,你选择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选择净身出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出轨就得净身出户的说法,但他是过错方,怎么说也轮不到你这个受害者净身出户啊?”莹姐说:“我和他结婚是奔着感情去的,既然他辜负我,我拿到了钱又有什么意思呢。总有一天他会明白,外面的女人是为了钱才和他在一起,而只有我是真心对他的。”莹姐的说法好像很令人感动,那么我该为她鼓掌吗?不,我觉得她很傻。
(15)、可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不容易,我还舍不得离开公司,何况我也是被侵犯的。于是我也找到公司高层,把阿康曾经对我的威胁引诱全部说了出来,指责错误在他,我只是无辜的受害者。
(16)、阿康倒是没对我的求助产生任何意外,甚至不等我开口就对上次的事拼命解释和道歉。随后他又帮我拉来了两笔订单。我不得不原谅上次的事,但也拒绝和他再发生关系。平日里最多是亲近一下,再无实质关系发生。
(17)、虽然我家里条件不好,但父母也拿我当掌上明珠一般看待。他们听说我跟晓峰的事后,坚决反对我和他在一起。
(18)、有疑问的是,《民法典》第109条、第990条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并列,人身自由还被置于人格尊严之前,是否意味着人格自由更适合作为价值基础?民法通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自由在民法上具有“无所不包”的特质。也只有在关涉他人、易受侵害干预时,自由才个别化、法定化为权利,所以天然具有宽泛的抽象意义。
(19)、 Ihavebeenwatchingyou
(20)、于此背景下,如何对待人体基因编辑的态度,就存在两种对立的立场。否定论多基于安全风险和尊严视角主张人体基因编辑的完全禁止。例如,以欧盟议会为代表的反对论认为,人体基因编辑违反了伦理道德和对人的尊重原则,侵犯了基本人权。英美的政治哲学家则多从自由主义优生学的角度予以肯定。然则,就法律而言,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并不可取。为今之计,是要尽快找到法律应对科技负面效应的规范路径。而无论是基于风险视角的反对论,还是基于尊严的反对论,抑或基于自由主义优生学的肯定论,均非法律对待高端科技、对待人体基因编辑的应然态度。
3、尊严是啥
(1)、阿康看我不从,威胁我说:你喊啊,你叫啊,隔壁住的都是同事,大家都知道你是我的人,也知道你约过我吃饭,我说是你勾引我,大家会信你还是信我?何况,这是我的房间,不是你的房间,你怎么进来的,大家看得清清楚楚,你闹起来,还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吗?
(2)、有鉴于此,必须坚决反对人体组成部分的买卖,坚持人体组成部分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1006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3)、这一趋势也表明,民法典除了要贯彻私法自治理念,将安全、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贯彻在法典的内容之中,还要强化人文关怀。在现代民法上,意思自治越来越受到限制,尤其是在其与生命健康权冲突时更是如此。因此,21世纪的民法不仅仅是交易法,其将更多地关注人本身。民法首先是人法,它要服务于交易关系,尊重人的主体资格,保护个人的自由意思,特别是私法自治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白我支配、自我安排、自主决定,从而尊重个体的首创精神,激励个人的创新与活力。私法自治不仅是交易领域中的自治,而且包含生活领域的自治。通过私法自治充分尊重个体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时.民法秉指人文关怀理念,尊重人作为主体的地位和尊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说私法自治体现的是一种对人的行为自由和创造力}的保障,那么,人文关怀强调的就是一种对人的价值、人格自由的尊重与保护。
(4)、身体整个头,四肢,躯干,没有一个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到量子,什么都没有了,它没有自性,没有自己的特性,就如电脑里一闪而过的画面一样,只是虚像而已,就像我们随便拿一个杯子。100年前它是杯子吗?100年前没有,没有生产出来,可能是山里一块石头,那100年后它可能变成了沙子。那猪狗牛羊花草鱼虫等万事万物也是一样的,都是假合而成,并无自性,无自性就是空,所以,世间万物,只是因缘和合而生的,这个相法就是万物,所以诸法皆空。
(5)、有很多人说我长得就像一个教师,我会说声谢谢。其实我知道,不是自己天生长的像教师,而是自己想要努力养成教师的特质,活成教师的样子,并且,我以此为荣。我是一名教师,我懂得是生活之大美养育着我的精神成长,所以我要把自己在生活中的感知都化作开启学生爱生活、爱生命、爱自然的智慧,化作引领学生对健康人格执着追求的榜样。在我的准则里,学生对生活中“爱”的理解和行动如果能够胜于我,能够看到他们有君子之范、淑女之德,那我眼中长河落日之美景则当减三分。我坚信我所说的这一切,是我们更多的老师、特别是一线教育工作者最真切的精神表白。
(6)、比如你要签一个大单,对方很强势脾气也不好,但这个单子对你很重要,这个时候就可以变通一下,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受一些委屈顾全大局,你的团队都会理解的。
(7)、 (1) 尊贵的地位和身份:人格尊严 (2) 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法律的尊严 尊严(zūn yán) 出处:荀子.致士:「尊严而惮,可以为师。」 例句 事实证明,旧的一套必须改弦易辙,才能维护皇权的尊严。
(8)、我家是普通工人,父亲身体不好,常年要吃药。晓峰家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去,他妈妈去世早,父亲再娶,后妈看家看得严,父亲害怕老婆,很少给他任何钱财,连大学的花销基本上都是他自己挣的。
(9)、但是这一件虽有感情但没规矩,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最后也没有好结果。
(10)、献身与自杀的区别是,前者基于一种客观的善,此种善是人的本性所追求的,如为民族解放而献身;后者则是主观意志缺乏毅力的体现,与人的本性的善相悖。“自杀者的行为相当于让自由的道德存在者屈从于动物性属性,即仅仅将人格中的人性视为手段……对于一个舍生取义的人来说,他选择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义’,为了‘道德’。此时,他的行为并未贬损人格中的人性,而是彰显了其作为自由的道德存在者的尊严和崇高。”
(11)、再喜欢,也不过多留恋;再想念,也不过多打扰;再惦记,也要沉默不言;再不舍,也勇敢说再见。
(12)、我百口莫辩,难道在人们的认知里真的是一个男人侵犯了一个女人,只要那个女人拿过钱就是交换不是侵犯吗?
(13)、身体尊严与加之身体但未损害身体完整的暴行、不当身体检查
(14)、其即便在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中,虽然可能将人体健康置于某种不确定的风险中,但此种行为并非对健康的放弃,而是为寻求健康而作的新探索,是在为个人(如新型肺炎患者因无特定药物治疗而尝试新药实验)、为他人的健康做贡献,其正当性从人格权的伦理属性本身即可获得答案,无须借道“支配权”概念。因此,与生命权、身体权一样,健康权也具有尊严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格权是“受尊重权”。
(15)、不该失去的是尊严,一个人没有尊严不能成事,一个民族没有尊严不能兴盛,一个国家没有尊严不能强大。只有当我们自己活得有尊严时,在这个世界上才有立足之地,才有自己的灵魂,才能被别人看得起。
(16)、人体试验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所必需,其因有利于他人、社会而具有正当性。但为了保障受试人的健康尊严,必须严守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原则,试验者不仅不应收取试验费用,还应支付相应补偿,并在受试者健康受损时承担无过错治疗义务。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属于民法内容的知情同意原则和无过错治疗义务。
(17)、我叫小敏,今年27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南方姑娘。我的家境并不好,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所以我自小就乖巧,从没有半点不规矩的地方。
(18)、尊严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的;尊严是用自己的智慧打造的;尊严是用自己坚韧的精神赢得的……
(19)、一是检测者的不告知义务。基因检测的技术背景是,人体基因信息丰富,不仅能检测治疗手段成熟的疾病,还能提前预测很多不可治愈的疾病,由此给被检测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和生理损害。事实上,不仅检测出无法治疗、预防的基因信息如同坐以待毙,即便是治疗手段成熟的疾病信息,由于其只是意味着有可能发生,也可能给被检测者带来无谓困扰,使原本复杂的现代人更加复杂。
(20)、幽默乃是尊严的肯定,又是对人类超然物外的胸襟之明证。
4、尊严什么意思尊严怎么理解
(1)、女儿还未成年,以后需要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男人在离婚时都不大方,未来还能指望什么呢。最关键是男人明明有钱,莹姐却软弱退让,该拿的不拿,最终只是便宜了别人。她年近四十岁,显然不可能在事业上有所突破,趁着离婚多争取些利益,让往后的日子过的好些,完全是有必要的,即使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女儿着想。
(2)、与人格的多义性一样,尊严也存在多层意义。但就其与法定人格权的关系而言,精神性人格权并不比生物性人格权更为紧密。
(3)、实现尊严死的一种前提方式是书写“生前预嘱”: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指示文件,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
(4)、其当代社会又称为风险社会,科技风险早已超出科技领域成为人类生活必须面对的风险。“从交通事故到环境污染,从传染病爆发到食品安全问题,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每一种风险都是用科学语言表述、由科学技术的应用导致并且最终需要靠科学技术的手段来应对的风险。”因此,安全风险绝非法律反对人体基因编辑的恰当理由,法律要做的只是承认何种程度上的风险。
(5)、第十九章晚近以前人力资本的积累也不是原因
(6)、我国法采纳的是间接强制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8号)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不过,在解释上,为子女利益最大化计,应予以类型化处理:亲子关系确认之讼以争取抚养费为目的,可适用亲子关系存在的推定;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以离婚和解脱抚养义务为目的,不应适用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推定。
(7)、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这些都是不容侵犯的,保护公民的各法权益,就是对每个人尊严的体现。
(8)、多么鲜红的高度,尊严从这里独领神州风骚;多么有力的凝聚,自信从五角星的光芒中笑傲风景;多么豪迈的情怀,期待从这种浪漫中孕育美好。
(9)、上述代孕案件实际上反映了人格尊严与意思自治两种价值的冲突。在代孕纠纷中,关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有观点认为,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应当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为对代孕母亲而言,代孕合同主要涉及其身体权的行使和保护,法律应当尊重代孕母亲对其身体权的行使和处分。既然代孕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且此种合同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应当肯定代孕合同的效力。确实,如果优先尊重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则必须要执行当事人之间的代孕合同,但如果优先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则不应当承认代孕合同的效力。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专门对代孕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但法院援引《合同法》第52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否定代孕合同效力的做法是正确的,代孕合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效合同,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代孕合同本质上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这实际上是贬损了代孕母的人格,有损其人格尊严。另一方面,代孕合同实际上是将孩子当作商品交易的对象,也有损孩子的人格尊严。从以上两方面来看.代孕合同实际上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合同。
(10)、记住。不是乞求就可以得到的。所以、不要那么没尊严的活着。
(11)、但肯定意见也不在少数。如有学者认为,“人体与物的区别,究其根本在于其所发挥之功能的不同。如果某一有体存在经常性地发挥的是社会观念公认的与人格存在及人格发展直接相关的身体的经典性功能,那么就应当归属于身体的范畴。”“在判断人体组成部分的性质时,自由意志占据了主导地位……只要权利人没有作出明确的捐献、抛弃的意思表示,亦应肯认其为人格的固有利益。科技在此发挥的作用,不是要使人格要素成为外在的物,而是为其提供特定的存在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锡鹤教授认为,“自然人之断指、断肢,非身体之一部;如可再植,属准人身;再植成活后,为身体之一部。捐献之器官、组织,与供体分离后,属准人身,非供体之一部;移植后,为受体之一部。”
(12)、结合这一时期的主流学说,可以认为,本条将人格尊严规定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滥觞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虽然得到了我国早期学说的普遍认可,但新近的研究多带有反思意味,越来越多的意见认为,它实质上就是人格保护的一般条款。因为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权,它保护的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不确定人格利益,是德国民法典权益保护开放性不足的产物。人格权有“法定”与“非法定”之别,但无“一般”与“具体”之分。
(13)、所谓基因编辑,是指在活细胞的基因组中插入、替换或移除DNA的行为。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基因编辑技术有三种,ZFNs、TALENs以及CRISPR/Cas9,其中,CRISPR/Cas9最为先进和成熟。即便如此,若以临床应用为标准,人类基因编辑仍不够成熟,其有效性、安全性需进一步的科学验证。贸然将其应用于人体,可能对个体甚至人类共同体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若进行的是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更是存在对婴儿个体以及人类后代产生不可预知的双重风险。当然,人体基因编辑还面临多重伦理难题。
(14)、琼瑶在《今周刊》读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这为她提供了一条重要讯息:《病人自主权利法》在台湾立法通过。自2019年1月6日开始,台湾病人就可以自己决定如何死亡。该法还规定,发生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等五种状况的患者,经医疗评估确认病情无法恢复,医师可依病人预立意愿,终止、撤除、不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或灌食。
(15)、于是,我一遍遍地向父母诉说晓峰的好,也一直跟他们保证晓峰会以自己的努力让我得到幸福。
(16)、可悲的是,没有一个人相信我是被胁迫的。即便是和我在一起多年的晓峰也不相信我是被迫的。所有人的理由只有一个:我拿了钱!
(17)、其因安全维护、财产保护的需要,在机场、车站和某些特定场所,往往需要进行安检或体检。此种安检、体检以身体或身体组成部分(如血液)的检查为内容,检查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私人团体也可以通过章程的形式为之,因此不以立法保留为原则。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合理限度内,此种行为有其合法性,从而构成对身体权的限制。但若有违比例原则,在一些非必须的情形下进行搜身,则构成身体权侵权。如在“绥棱县泰士特商贸有限公司北斗星百家汇分公司、刘景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绥棱县泰士特商贸有限公司北斗星百家汇分公司的保安不具有执法权,无权搜查他人身体,其对刘景田非法搜身行为,侵犯了刘景田的人格尊严权。”判决中所谓人格尊严,实为身体尊严。
(18)、大部分人不知道尊严死,对此,罗点点是有心理准备的。只是,“作为一个大报纸的评论版,混在一起说,还是让我有点吃惊。”
(19)、献身(限于奉献生命)的合法性也应从生命的道德性本身寻找答案。人是伦理的存在,道德是实践活动的根基。在这一点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走向了不同的道路(前者以儒家伦理为中心,后者以基督宗教为核心),但二者具有同样的收摄人心、整合社会的作用。正因为道德的重要性,康德虽然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上帝、灵魂归为无法认识的物自体,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又认可上帝不死、灵魂不朽。法律理性必须兼顾道德的正当性,献身虽然牺牲了作为存在的自然生命,但因其本身的道德性、精神性、社会性而成为作为尊严的精神生命的体现。
(20)、尽管在协会的调查中过半数受访者表示愿意填写生前预嘱文件,但是这个名词对大众依然陌生。
5、尊严是什么东西?
(1)、第二件我在以前的文章说过,我认为贾珍对秦可卿是有真正的爱情的,因为秦死后贾珍倾尽财力为她办丧礼,甚至不顾及世俗的流言,不怕丢面子。我未见古今中外现实中有这样的男人,在女人死后还如此厚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