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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句法家思想的缺点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3-12-29 08:25:56 admin 阅读:59

导读法家思想的弊端 1、法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1)、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

法家思想的弊端

1、法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1)、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主本位的政治立场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我们在肯定其积极理念时切不可惑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表层的法则,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我们在分析认识诸多思想理念时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2)、从战国开始,古代中国社会,不过是由这样几个人群构成。首先是国家机关与社会这两大部分。而国家机关则有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和保证权力运行的官僚队伍构成,社会又可分为社会上层、社会下层。

(3)、其宣扬阴谋权术。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在《韩子·八奸》中,居然把“同床”(即君主妻妾)也视为八奸之一!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严重缺乏信任,更甭说建立诚信社会了。

(4)、法家为什么要批评“尊贵之臣”,为什么要替“卑贱”小民讲话呢?这是他们的良心发现吗?当然不能完全做这样的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家的态度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中是有根据的。

(5)、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早就知道强国和爱民并重的道理。他们还深谙“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治国策略,形势宽缓时就会松弛一些,形势严峻时又会紧张一些。国家事务不是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张弛变动中有序地运动的。不论儒家还是法家,都有文武张弛的思想。韩非讲“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就包含着文武张弛的意思。他承认“上古竞于道德”,即认为在某个历史阶段上是可以有“宽缓之政”的,也就是说该文的时候要文,该武的时候要武,但不能拿“宽缓之政”治“当(急)世之民”,如此而已。所以,不能把法家思想看死了。

(6)、比如一百年前的大师多,为什么大师多?看看他们的出身,基本都是富贵人家出身,世袭士大夫阶层,互相吹捧抬轿子,就成了大师,徒子徒孙跪舔者数不胜数,甚至数百年后还有吹捧者,谁敢质疑他们,他们就群起而攻之,

(7)、到了韩非的时候,则更加的苛刻。韩非甚至认为,人民群众不应该有自由的思想言论,他说,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就是说,要管理民众,首先要让他们不准乱行动,其次,让他们不准乱说话,最终的根本目标是让他们不准乱想。

(8)、法家思想究竟是古代社会发展中必然出现的历史现象,还是少数几个不齿于人类的妖孽打开地狱之门放出来的恶魔?

(9)、那么,这样的观点,到底有什么样的道理呢?本篇文章,我们重点地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法家到底成功在何处?其观点的缺陷又表现在什么地方?

(10)、不足--儒家在思想体系上以仁、义、礼等人道概念为本体,以相对为绝对,在体系上是封闭的,在方法上是归纳的,在逻辑上是独断的,这是儒家的短处

(11)、法家通过法术势的综合使用,确实能打破僵化、板结格局的羁绊,开出新局面,但:

(12)、但是,法家却不一样,法家是只会为君主而谋的学派,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学派的根本之处,同时也正因为如此,法家才成为了最为成功的学派,同时,也成为了问题最大的学派。

(13)、法家喜欢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问题。两千年来,对法家思想的研究多取否定的态度,这主要与研究者喜欢从个体角度看问题有关。按照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则,如果没有第三阶段否定之否定跟上,那么,法家思想的研究就很难说是合乎理性的。于是,就有一个社会整体视角回归的任务摆在了我们面前。我觉得这是法家研究往何处去在当下的一个合理选择,它符合认识的逻辑,也符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潮流。

(14)、那么,怎样看待殷纣王翻案的问题?我认为,不论哪个民族都会有表征自己勤劳勇敢、仁爱自由的价值观念,也都会有对反面典型的道德批判甚至是妖魔化的文化。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还是必须保护的。殷纣王的所作所为,即使按照最可靠的史料《牧誓》,他的超越时代的革命,也足以让他身败名裂。况且,晚出文献加在他头上的罪名,像上面列举的两项,则具有反人类的性质。两千多年历史证明,对殷纣王的道德化批判或妖魔化咒骂,对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无一害而有百利,所以殷纣王的案子不翻也罢。

(15)、不过,他们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也确实太过于严厉,有些地方不懂得变通,也没有考虑到人所处社会当中的特殊情况,毕竟人不是机器,有些时候,不能完全地以冰冷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也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状况。

(16)、孙立群教授以秦的历史为脉络,从法家概说、法家与战国社会变革、杰出的变法家商鞅、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法家与儒家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引经据典、深入浅出的给大家做了生动详实的讲授。他指出,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思想里非常有代表性的一支,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大行其道,汉以后,儒法结合,德刑并用,因其强调“法治”,故自西汉以后被称为“法家”。历经2700余年,法家的思想至今仍在影响着后世之人,并和我国古代思想的其他流派之间取长补短、相互交融。他表示,法家集法、势、术思想之大成,此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他指出,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法家思想也有很大的弊端,任何学派都有优秀的一面和局限的一面,现代人学习历史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博采众家之长,以史鉴今,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17)、韩非更明确指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例如,在雇工与主人之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即使是“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君臣之间也不例外。

(18)、其后,有“天下大水”便有“鲧禹决渎”,有“桀、纣暴乱”便有“汤、武征伐”。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总是会有“圣人”出现,化险为夷,人类社会的历史就被韩非认定成了一部“有圣人作”的历史。所以要治理当今乱世,像儒家学者提倡的那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民”,“皆守株之类也”。因此只能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新圣”身上。这就为韩非提出的君主专制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

(19)、因此,雍正皇帝的那些阴暗残忍暴虐,我们固然是要批判鞭挞,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其辞——只要是专制政治,这种事情就必然发生。

(20)、“法”是“术”的标准,“术”是“法”的手段,“势”是“法”、“术”的前提。没有“术”来维护君主的权势,不仅君主的威势得不到保障,而且法治也无从推行;反之,脱离了“法”的基本要求,一味地滥用“术”,就会导致君主失“势”,“法”也无从实现。真正做到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就可以既实现君主专制的目的,又使法家的“法治”主张得以实现。

2、法家思想的缺点

(1)、所以,儒家,其实是希望通过君主的手段和地位以及权利,为平民百姓谋取利益,并且,他们认为,如果平民百姓能够获得足够的生存利益,那么,他们自然会维护君主的权威,两者就可以共同发展:君主可以在百姓的支持之下,获得更加稳固的权势,而百姓也可以在君主的庇护之下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这是儒家的利益所在。

(2)、(2)法家思想以君权至上为原则,以人治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每次改革的责任,就被沉重地压在主导改革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人身上。成也某人,败也某人。

(3)、毋庸讳言,法家思想一直以来受到了很多的批判,这些批判大多是站在“个人”或少部分人的立场上来看问题的。站在这个立场上,当然不会对法家有什么好印象。

(4)、秦朝从商鞅变法,秦国一举成为中国战国时期超级大国后,在战国末年,李斯为千古一相。大秦帝国由此拉开序幕。法家思想促使千古第一帝国由散成聚。

(5)、在法家的另外两派中,或多或少还留有人治的后门,比如以申不害为代表的术治派,他也建立了一套法律,在韩国实行变法,但他那套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于君上,而商鞅的法律,连君上也可以制裁。

(6)、说到中华文化思想大爆发的时代,大部分朋友都会联想到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儒墨道法各显神通,各自都拿出了治理家国天下的最佳方案。经过实践检验,法家最终胜出。其它各家在那么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确实很难实现治世的目的。法家为什么能够最终胜出呢?因为它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特别的接地气。

(7)、“摊丁入亩”触犯了所有权贵、地主阶级的利益。所谓“摊丁入亩”就是把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没有土地的贫民就可以免交人头税,而土地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是从税负角度减轻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8)、法治派,是法家中最注重法制的一派,他们建立的法律严格杜绝人治,不依赖任何人,所以只要一个国家接受了他的治国理念,这套理念便具有了生命力,不依赖任何人,即便君主无道,也有法律约束他们,不至于很快亡国。

(9)、摘要:三晋法家的思想一度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在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观与人性论、以法治国论、君主专制论、严刑重罚论都服务于当时的主题——富国强兵。因此,研究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把握三晋法家思想的主流以及历史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10)、副作用的结果就必然要有人来担当。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历代改革者没有好结果的原因。

(11)、“火耗归公”限制了了官僚的腐败空间。老百姓交税都是零碎银两,这些零碎银两交到官府后要融化为银锭。融化过程中会产生损耗,是为“火耗”。各级官僚于是就自定“火耗”标准,比如,本来应当交1两的,官员根据自己的喜好(也就是贪婪程度),可以规定交1两1钱,也可以规定交1两2钱、1两3钱、1两4钱……没有最贪婪,只有更贪婪!

(12)、谈起韩非的历史观,人们往往以《韩非子·五蠹》篇中的历史分期为依据,盛赞其“进化之历史观”。但是,韩非在《五蠹》篇中对历史作的阶段性分析,“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从这些论述,我们只能看出:上古、中古、近古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因此解决的方式也会是不同的。并不能表明:“避群害”“治水”“止暴乱”就有进化关系。他那历史分期说意在突出一个“变”字,其中并不包含进化的意思,目的是为了得出“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结论,是为了给“变法”找理论上的根据。

(13)、所以,儒、墨、道三家是为了天下谋的,他们的出发点在于,如何解决天下臣民的问题?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就连儒家这个站在领导阶层考虑问题的学派,他们都认为,只君主有解决了天下的问题,主才有利益可言。

(14)、优点--兼爱非攻,和平理论,与民生熄太平之道

(15)、所以,后来采用韩非观念的秦帝国,才会有焚书坑儒,把所有的思想文化遗产都消灭掉,同时把所有的知识分子读书人也都消灭掉,只留下国家的法令和政府的官员,并且美其名曰:民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16)、如此,当这些学派遇到完全为君主谋取利益的法家的时候,自然会显得逊色许多。法家主张为君主谋取利益,并且只会为君主谋取利益,这首先很对君主的胃口,其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大部分权利也确实是掌握在诸侯国君手中的,很多的政策方针也都是需要通过君主来实现,所以,能够获得君主支持的法家自然比其他的学派推行起来更加顺畅,自然也就会更加成功。

(17)、对于李斯,他所在的时代,秦国刚刚结束割据征战,实现统一和发展是当时的时代要求。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等系列的改革与发展,在经济与军事上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具备了统一六国的条件。李斯的法律思想对实现中国统并创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郡县制和法令统一的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

(18)、韩非子提出一个理论,他说人性恶,人性恶到什么程度呢?就是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相信。唯一能够相信的就是自己。尤其是君王,更加不能相信任何人。最希望君王死的就是太子和王后,因为只有君王死了,太子和王后的地位才稳固。君王连自己的妻子和儿子都不能相信,那么老百姓就更不值得信任了,都是一群刁民。这就是法家思想里的刁民论。

(19)、势治派或术治派就不行,他们依赖居于上位的执行者,君主贤明,法律就能执行,国家便能强盛,君主不贤明,法律就成了摆设。

(20)、制度建设是每一个追求卓越的企业都必须做好的重要环节,对于员工的管理不应仅仅依靠他们自觉和道德号召,还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同时,在进行企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持续创新。法家向来是反对保守,主张锐意改革的。他们认为历史是呈阶段性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必须针对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施政措施,不可一味因循守旧。这种历史发展观对于企业建立管理体制来说仍然具有启发意义,企业应看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不同的实际条件差异,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从实践出发,不断创新,建立起灵活、适应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制度。

3、法家思想的作用和影响

(1)、以权术的极端化运用,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导致“黑吃黑”的结果。

(2)、韩非如此强调、夸大“圣王”的地位和作用,对人民群众则必然表现出轻蔑、鄙视的态度。他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所以必须厚赏重罚以治之。这又为韩非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印证了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3)、由于责任重大,由于纠葛复杂,改革主导者往往将法术势的潜力发挥到最大,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必然造成副作用,如高度专制独裁、权术手段的极端使用,甚至于突破固有法律法规(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本来就是人治背景下的法,对权势阶层没有强制效应)。

(4)、春秋战国时期,烽烟连绵,战争频繁,“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在战争中,大国胜败无常,小国安危不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富国强兵是各诸侯国生存的惟一选择,更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5)、法家的“势”就是权威、威势、权势。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旦上位得势,就获得了对他人的无限制的合法伤害权。即使是有理想有信仰的传统政治家,在实施改革时,也往往毫无顾忌地动用暴力手段,对异己打压清除。

(6)、然而秦横征暴敛,严刑峻法,没有转变自商鞅变法以来的强硬政策,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宽松统治,最终激起民变,被农民起义所推翻。

(7)、立法是法治建设中的首要环节,任何公正的立法都应该以民众为主体,反映出公众的意志。法家似乎是推崇法治的,但在法家的理念中,立法主体从来不是民众,而是君主个人或个别政治寡头。商鞅曾说过:“人主为法于上”,这里的“为”,有制定、颁布之意,由此透露出了君主为立法主体的观念。韩非也正面提到过立法的主体,如说“君之立法”,又提到“圣王之立法”,但他更多的是把君主立法视为无所置疑的事情。在法家韩非的理念中,法无非是君主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即所谓“帝王之具也”。制法、立法是君主的事情,是君主个人为全社会立法,实质上并不反映民众的意志,这样的法与当代法治截然不同,自然罕有公平正义。

(8)、二者比较接近,但并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主张用“纪律和规矩"也就是法律条文来限制人的行为,从而取代人的主观的判断来管理社会。但二者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9)、作为康乾之间承上启下的人物,雍正皇帝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他面对老爸一味宽容姑息造成的吏治懈怠、官场腐败,他不顾权贵和官僚系统的强力反对,以雷霆霹雳手段整治吏治、实施改革,减轻了普通民众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实现了社会公平,国库因此充盈。雍正继位时国库只有八百万两银子,退位时增加到六千万两银子。

(10)、张居正的悲剧在于,他肯定是大明王朝的功臣,但他当政期间的高调张扬,回顾张居正的一生,可以看到,他确实玩弄权术,确实任用私人、拉帮结派,确实穷奢极侈、生活腐化,确实专制独裁、打压异己……这些做法,不仅是让政敌和一般的大臣不满,更严重的是触犯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大忌,侵犯了皇权。他在世的时候,万历皇帝难以发威,一旦去世,后果就一定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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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法”的重要性即是要重视制度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按照

(13)、法家反对儒家思想,反对以孝为本的仁义,主张以国家天下为本的大仁大义,尤其反对借口仁义与政府法令相对抗的行径,这有没有一定的历史的合理性呢?法家还对社会不公现象做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真正犯法为逆的往往是那些“尊贵之臣”,可是执法机关却专门欺侮制裁“卑贱”小民(《韩非子·备内》)!这是不是真实的社会存在呢? 

(14)、不过,法家的片面甚至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与现代法治思想可以说格格不入。

(15)、我们的历史是一部帝王家史,主要记载的也都是权力斗争的问题。为统治者不断地吸取抓紧权力的经验提供了知识。但是老百姓怎么维护自身权利,却没有积攒任何经验。

(16)、法家提出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对于现代企业管理是非常有启发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者应该有效地运用激励手段,用利益或惩罚来勉励员工努力工作;法家提出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是要管理者不要墨守陈规,锐意变革,才能获得发展,而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流行的创新、变革正体现了法家思想的运用。

(17)、影响:韩非子思想成为秦朝统治的理论基础,但严刑峻法也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18)、法家呢,他们的思想本身就不为世俗所容,老百姓都非常不喜欢他们,文人更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群起而攻之,

(19)、第与儒家的仁者爱人和道家的无为而治的治理思想不同。法家认为,既然人性是自私的,是算计的,是赤裸裸的利益争夺的关系,那么治理国家就必须多种手段一起,主要是法术势三种治理原则,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

(20)、优点-以律法治国,主张层层分级管理,无私,主张法即主上意志

4、法家思想的优势有哪些

(1)、在阐述了“法”与“术”的重要性后,韩非又指出了树立权威的重要性,即“势”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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