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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句责任事例200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4-03-28 08:08:34 admin 阅读:59

导读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责任事例50字左右(至少5个例子) (1)、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他与妻子陈某2坐在车子右边靠车门一侧的第二排座位,他靠过道。当时他听到驾驶员在喊“糟了,没刹...

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责任事例50字左右(至少5个例子)

(1)、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他与妻子陈某2坐在车子右边靠车门一侧的第二排座位,他靠过道。当时他听到驾驶员在喊“糟了,没刹车了”,他就站起来,听到有人在喊打开车门,车门就打开了,坐在他前面的2个女子也都站了起来往车门前面位置跑过去,没有任何停留就直接跳下了车。导游当时冲到司机旁边帮助司机往左边打方向,导游在喊把门关了,不准跳车。后来门就关了。导游冲到司机旁边和车门打开都是一瞬间的事情,先后顺序记不清了。导游喊不准开门不准跳车是在车门打开,两个女子跳车的时候。两个跳车的女子没有停留,是主动跳下去的。其他乘客没有往车门方向跑,他没看到有其他乘客冲过来。车门只开了一次。

(2)、                编辑:十月

(3)、证人韩某的证言证实:她坐在司机后面第一排靠窗位置,和钟某一起。车门一侧第一排本来是导游和一个曾经做过导游的女乘客的,但死者非要坐到前面来,就是死者和那个女乘客坐了。当时,司机有点自言自语地说没有刹车了,马上又对导游说陈老师没有刹车了,导游就马上到司机旁边,对司机说不要慌,我来。当时车速不快。他们两个就在前面操作。因为导游站在那里把前面的操作台和仪表盘挡住了,她没看清楚他们具体怎么操作。乘客就很惊慌,有人离开座位站在过道里,站的位置都没超过第一排。她不清楚车门什么时候打开的,她下车后才知道有人跳车了。

(4)、因此,杨存贵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该份证据不予采信。

(5)、第28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6)、王xx,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项目安全员,因项目B地块南院的安全员请假、8月26至28日王海涛被临时由北院调至南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7)、陈金水从气象学院毕业后,离开山清水秀的浙江只身来到青藏高原。他在世界屋脊建立起世界上最高的气象站。在卧室里悬挂着“祖国的气象事业高于一切”的横幅,以表明自己的心迹。

(8)、判决后,孚兰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孚兰公司上诉称,其经计算,陈罡的飞单行为致陈罡获利000元,该笔款项应当返还。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8日期间,孚兰公司以为陈罡是出差,但实际上,陈罡借助孚兰公司资源为自己做事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故陈罡应返还相应期间的差旅费及工资。请求撤销原判,改判:

(9)、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0)、(1)事故发生时,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存贵在驾驶事故车的行为上处置得当,但不排除其打开事故车车门的行为;

(11)、父母对自己的言行是否负责,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人品和性格。

(12)、马没有防备,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奔进了附近的麦子地。待曹操勒住惊马,地里的麦子已被踩倒了一大片。

(13)、本案中,巢湖监狱未及时履行救治义务是导致解永明死亡的次要原因,与解永明死亡之间具有一定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解永明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病,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决定巢湖监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司法的客观与公正。

(14)、鉴于解永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患病,巢湖监狱未及时转院救治在导致解永明死亡中起次要作用,应按照40%的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15)、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冉儒忠,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土家族,下岗职工,住重庆市黔江区粮食局职工宿舍123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17)、当发现员工存在不当行为,例如飞单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包括可就上述情况与员工交谈,并同步录音;尤其是在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更为重要,否则可能面临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而要求公司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18)、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19)、《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驶入禁行路段的行为。控方认为,根据2012年4月2日相关部门会议记录,之所以在事发路段设置大客车禁行标识,是因为路面狭窄、弯多坡陡,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加之本案事故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又逢天雨路滑,在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加速了该车刹车失灵,继而造成阮某死亡,故杨存贵驾车驶入禁行路段的行为与阮某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责任事例200

(1)、这个男孩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里根。我不知道,没有经历这件事里根还是不是现在的里根。但我知道,他父亲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让他懂得: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也不推卸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就拥有了至高无尚的灵魂和坚不可摧的力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别人心中就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挪移。渴望成功,那么,就先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吧!

(2)、据腾讯网报道:在本次无锡312国道跨桥垮塌事故中,已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显然满足重大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故,如经事故调查,认定桥梁施工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负有责任,则其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后来,老福克斯总是说:“言而有信,对自己的言语负责,这一点比万贯家财来得更为珍贵!”

(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5)、原审法院认为,陈罡作为孚兰公司的销售经理,其在职期间负有对公司忠实、勤勉的义务,就本案而言,即陈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谓的公司商业机会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机会。这种密切相关性既包括公司机会与公司目前经营活动的密切相关性,又包括公司机会与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密切相关性。结合本案陈罡在履行销售经理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获得了案外人太原金宜公司有意采购孚兰公司经销产品的商业机会,但根据目前的举证,陈罡并未向孚兰公司披露该商业机会,而是私自收取了案外人太原金宜公司的定金,并利用其销售经理的身份向上游企业订货,且在隐瞒孚兰公司的情况下实际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并且从中谋取了实际利润。这一事实充分说明陈罡未能履行对公司勤勉、忠实的义务,且实际篡夺了孚兰公司的商业机会,陈罡通过该隐瞒方式实际侵害了孚兰公司潜在的可得的利益。陈罡对于其违反该项义务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该笔交易的利润差,并无不妥,但因孚兰公司并无足具证明力的证据证明陈罡通过该笔交易谋取的利润为000元,故根据陈罡于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中自认其从该笔交易中获利一万元左右,酌情确定陈罡赔偿孚兰公司经济损失000元。

(6)、黄某贤,西秀电冶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级别),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黄某贤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制止、不纠正并参与违章指挥违章冒险指导等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黄某贤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由黔东南州安监局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7)、高度危险责任之所以会成为居民用户主张诉求的重要理由,在于一旦高度危险责任成立,则燃气企业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过高比例的赔偿责任,除非燃气企业能够证明爆炸事故是由居民用户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这对于燃气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8)、从防控燃气爆炸的角度来说,燃气企业可以从建设、运行、检查、指导、维抢、更新等6个方面加以防范,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燃气爆炸风险。

(9)、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10)、原审庭审中,孚兰公司陈述,2012年5月23日,陈罡与公司总经理及负责安装维修的其他员工出差至太原为客户太原钢铁集团安装打包机,出差的另一目的是销售打包带。总经理于同月25日离开太原,陈罡和负责安装维修的员工则继续留在太原洽淡打包带的销售事宜。后陈罡以公司名义与太原金宜公司签订了打包带的买卖合同,并于同月28日回上海,但陈罡回来后未将此事向孚兰公司汇报,而是以个人名义采购打包带并供货给太原金宜公司并从中获利。公司总经理对此事并不知晓,故不存在介绍陈罡以个人名义为太原金宜公司采购打包带的情况。且孚兰公司的主要盈利就是销售打包带,故公司不可能将其主要盈利的东西交给陈罡个人销售。孚兰公司为此提供了太原金宜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产品买卖合同、收条、汇款凭证、询问笔录等材料。其中,情况说明内载有“2012年5月27日至同年6月25日期间,我公司与孚兰公司进行了打包带的合作,由业务经理陈罡代表孚兰公司与我公司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当日陈罡以现金形式收取定金000元,其余款项1000元转账至陈罡个人账号”等内容。收条落款处由陈罡签名并注明孚兰公司名称。汇款凭证显示侯某某汇款至陈罡农业银行账户。陈罡对情况说明及《产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11)、2011年7月8日,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解永明的死亡原因鉴定结论为:解永明符合全身多脏器急性化脓性感染,出现败血症、DIC及中毒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功能、心功能、肾功能等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解永明的亲属叶春梅等人向巢湖监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不服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2)、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富顺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审。

(13)、天然气为易燃易爆品,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燃气经营者负有更加严格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燃气用户,即使原告没有私接“三通”,也应遵循谨慎注意义务,其未及时察觉天然气泄漏,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违约。被告作为天然气经营者,既然已经发现原告私接三通的安全隐患,却不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放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亦构成违约。……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违约责任。

(1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3月30日8时许,杨存贵驾驶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违反禁令标志由万盛经开区黑山谷景区南门往石林景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万盛经开区石林镇石鼓村下坡路段时,车门被不明原因打开后,阮某、倪某跌下客车,造成阮某死亡,杨存贵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置。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侦查。

(15)、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8日期间的差旅费及工资之请求,因陈罡上述期间系因公出差履行职务行为,虽然陈罡于出差期间与案外人太原金宜公司私自达成交易的行为违背了其作为销售经理的职业道德,但不能因此否认陈罡此次出差的性质,也不能因此否认陈罡该期间为孚兰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实。因此,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出差期间的差旅费及工资的诉讼请求,无依据,均不予支持。关于孚兰公司要求陈罡支付其律师费之请求,该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故对此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判决:陈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000元;驳回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包括不予处理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陈罡负担;财产保全费244元,由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陈罡各半负担。

(16)、Ø软管老化、无管箍、有软管三通、软管超长 

(17)、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18)、2000年5月17日中午12时,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台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郁公司)汽车修理厂修理工林成超对该厂承揽修理的辰G55002号小车进行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冉儒忠左眼受伤。经原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认定为林成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冉儒忠无责任。同日,台郁公司针对冉儒忠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出具了担保书(系复印件)。2000年10月19日,马学书与冉儒忠在交警支队办公室协商签订了关于冉儒忠伤情下步治疗协议(系复印件)。冉儒忠的伤经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西山分部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右眼少许玻璃体混浊,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其后冉儒忠先后在黔江、重庆、成都、北京等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并开支440元。2001年2月13日,马学书、林成超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对此次交通事故提前处理。同日,经交警支队调解,冉儒忠与林成超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即2001年2月13日以前林成超垫支的000元用于冉儒忠重伤医疗、交通等有关事项,该000元由林成超方承担。2001年2月13日以后冉儒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经协商定为200,000元,由林成超承担,在2001年底前兑现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冉儒忠、林成超在协议上签名,台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书及杨红也在该协议上署名。之后,林成超按协议兑现了000元,尚欠1000元未付。2002年1月10日,冉儒忠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台郁公司、马学书给付尚欠的赔偿金13万元及其资金利息。

(19)、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古清口街道辖区,日照程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抓机进行装载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20)、一起起惨痛矿难带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许多无辜百姓受到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从这些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中,人们看到了共同的祸根,这就是责任的缺失。

3、责任事例50字左右怎么写

(1)、吴德宁,中共d员,神华公司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青藏高原一干就是30年。青藏高原生活环境极为艰苦,终年积雪,万里无人。由于低压高寒,他吃不上煮熟的饭,吃不到新鲜蔬菜。由于缺氧,落下了心血管疾病。他为青藏高原的气象事业,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3)、居民用户私接“三通”,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案件之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但未能及时整改,后发生泄漏造成爆炸。

(4)、若桥梁垮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桥梁质量缺陷导致,那么该责任承担者主要为该桥梁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其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阮某于2014年3月31日死亡;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特级特重度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鼻漏,右侧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伴脑疝形成、左侧颞骨骨折等,符合颅脑损伤致死。

(6)、同样都是货车超载导致桥梁坍塌,上述两个案件的罪名认定却截然不同。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罪名认定上存在何种差异?

(7)、归根结底,只有履职才能免责,只有安全资料才能证明履职,所以安全资料是风险规避最重要的手段。正所谓“现场管理是为了保证工人安全回家,台账记录是为了保证自己不吃牢饭”!各位安全同仁,我们都长点儿心吧!

(8)、但一次银行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支了存款。当他拖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

(9)、第若货车司机单位与货车司机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11)、2020年3月30日22时10分,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一炼钢电炉碳粉罐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12)、调查还发现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24747-2009)要求建立导热油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及时更换等管理制度。现场人员在处理导热油泄漏时,未辨识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制定安全可靠的维修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没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13)、白求恩用小刀把瓶子上的标签刮掉,并说:“我们要对同志负责,以后不允许再出现这种情况。”

(14)、但在不能确定系杨存贵打开车门的前提下,控方指控杨存贵实施的3个具体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现逐一评析如下:

(15)、关注“北大法律信息网”,回复关键词“判例”下载《65000字实务干货: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2016)》

(16)、关注“北大法律信息网”,回复关键词“抵押权”下载《抵押权裁判规则及实务要点解析》

(17)、车上乘客见状后,要求把车门打开,坐在大巴车靠近车门第一排的倪某、阮某(死者)也离开座位,走到了驾驶员和导游的身后。导游陈某1大声说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杨存贵将车辆往左边靠山的方向行驶,准备撞山,但车辆在未撞山前缓缓停住了。其间,倪某、阮某相继从车门处跳下客车摔倒在公路边,后阮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乘客报警,杨存贵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随后将其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18)、2018年10月19日上午7时53分许,贵州省镇远县西秀电冶厂发生一起矿热炉炉内爆炸喷炉导致作业人员灼烫伤亡事故,造成2人现场当场死亡、3人重度灼烫伤送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先后死亡。

(19)、两者都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要区别在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而致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综上,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本文认为,在本次无锡312国道跨桥垮塌事故中,货车司机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能性较大。

(20)、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楼房,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世纪末,也即那座叫做“景明大楼”的楼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80个春秋后的某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万里,给这一大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

4、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入户安检义务绝对不能等同于管理责任。户内燃违反入户安检义务,责任在10-40%之间较为合理,超过此比例则有违公平原则。

(2)、马没有防备,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奔进了附近的麦子地。待曹操勒住惊马,地里的麦子已被踩倒了一大片。

(3)、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结论》《专家意见书》、证人陈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杨存贵的供述等。

(4)、曹操执意要执法官按照军法治罪。执法官想了想说:“丞相,您是全军的主帅,如果按军令从事,那谁来指挥打仗呢?”众将官见执法官这样说,也纷纷上前哀求。

(5)、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6)、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7)、不要轻易对孩子许诺,一旦许下诺言,就要尽可能照此执行。实在做不到,也应该给孩子解释清楚,有条件的话,尽快将此补上。这看起来像是小事,可如果父母总也不实现自己的诺言,孩子便不会再听信父母的话,因为他们会觉得父母在欺骗他们。

(8)、首先,货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从本次事故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司机的超载造成桥梁倾斜,进而砸到汽车。司机超载的行为已经违法,本身具有过错,并直接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受伤。因此,侵权的构成应无异议。

(9)、过了几天,等小福克斯回到家中,却发现旧亭子早已被拆掉了,小福克斯心里很难过。吃早饭的时候,小福克斯小声地对父亲说:“你说话不算数!”父亲听了觉得很奇怪,说:“不算数?什么不算数?”原来父亲早已把自己几天前说过的话忘得一干二净。老福克斯听到儿子的话后,前思后想,决定向儿子认错。他认真地对小福克斯说:“爸爸错了!我应该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

(10)、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伟大精神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他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贯穿于白求恩的每一个行动,甚至他的每一句话。

(11)、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12)、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导致煤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

(13)、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所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80年前盖的楼房,不要说设计者,连当年施工的人,也不会有一个在世了,然而,至今竟然还有人为它的安危操心,操这份心的,竟然是它的最初设计者,一个异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

(14)、魏某佳,唐山华熠公司苯加氢车间副主任。作为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未对迁安天良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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