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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思想是什么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4-01-07 09:26:11 admin 阅读:59

导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pdf (1)、《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由于书中鲜明的立意、尖利的...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pdf

(1)、《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由于书中鲜明的立意、尖利的笔锋、辛辣的讥讽深刻地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敌意,教会和耶稣会对他恨之入骨,巴黎大学还将它列为禁书。为此,孟德斯鸠在1750年匿名发表了名为《对的辩护》一书。对反对统治阶级的恶意中伤予以回击。

(2)、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3)、该书也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力最大的著作。其书中提出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内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了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该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的心血。

(4)、人,放弃天然独立状态而接受政治法约束,也就放弃天然财产公有制而接受市民法(注1)约束。

(5)、政治自由仅存在于宽和的政体下。可是,政治自由并不始终存在于宽和的国家里。只有权力未被滥用时,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才有政治自由。然而,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p.185

(6)、 1   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

(7)、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8)、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贵族应组成团体和平民团体同时享有立法权,二者有各自的议会。但是贵族的团体是世袭的,在立法上只有反对权,不应有创制权。立法、司法和行政这3种权力既要分立,又要互相制约。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各部门时时需要采取急速的行动,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要好。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否则立法机关就要变成专制。行政也应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司法权应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组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它不为某一特定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孟德斯鸠当时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的模式,就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

(9)、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p.15

(10)、除了以上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鸠认为,贸易还可以促使人们拥有一种精确、健康的公道观念。因为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谁也不做亏本买卖,所以,贸易与一些伦理道德,比如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为了他人的利益舍弃自己的利益等伦理道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既反对以战争进行掠夺的暴力行径,也反对宗教道德严苛的利他主义要求,在他看来,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本质。

(11)、“地理环境决定论”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 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因此,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12)、一般而言,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各国的政治法和公民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在各个具体场合的实际应用而已。这些法律应该量身定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是罕见的巧合。p.15

(13)、政治法让人获得自由,市民法让人获得财产。如前所述,政治法乃调整社会统治权力,因此,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让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之观点,是不符合逻辑之谬论;只有在关乎城邦权力即公民自由时,个人利益才应服从公共利益,而关乎财产问题,不应如此,盖公共利益就在于永远保障市民法赋予人们所拥有的财产。

(14)、 20 很野蛮民族的往来,腐坏了本民族的风俗习惯。

(15)、 4 大多数公民的能力足以参选,但不足以被选中,而人民的能力足以听取相关管理事物的报告,但不适合亲自参与管理。

(16)、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17)、来源:https://www.sohu.com/a/363424141_6570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登录

(18)、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19)、启迪人民并非无关紧要。官吏的成见始于民族的成见。在蒙昧时代,干尽了坏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时代,做了天大的好事也依然战战兢兢。我们看到了旧时的弊病,试图予以纠正,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纠正本身也会有弊病。如果担心坏会变得更坏,那就莫如别去碰它,如果不相信好能变得更好,那就莫如也别去碰它。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做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p.4

(20)、孟德斯鸠说: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灵魂不死,假如被个别人错误理解,诱使他们走上自杀之路,那么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伪宗教,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缅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计没人听过,但它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事,不做让众人不快的事。他们相信只要能做到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鸠认为,虽然他们心中并没有神,但这也是一种好宗教。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思想是什么

(1)、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2)、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贵族家庭,1755年2月10日卒于巴黎。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3)、国王都这样,下面的贵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们想有所作为,在路易十四强大王权的阴影下,也无能为力,所以他们能做的只有发财和花钱两件事儿,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华服就好几十斤,没俩人帮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国民众的生活则暗无天日,而且没有希望。可以想见,这样的国家已经腐化到了极致。

(4)、不向人民索取更多,便不可能给予人民很多,而要向人民索取更多,就不能不颠覆国家。人民取自于自由的越是显得多,他们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p.134

(5)、④(法)孟德斯鸠著:《思想录》,转引自(德)克劳斯(Sharon·R·Krouse)著,汪海涛译:《孟德斯鸠论两种自由概念》,选自《经典与解释43孟德斯鸠论政制衰败》华夏出版社,北京,2015年12月,页37-

(6)、在他那个时代,就如今天一样,要维修道路。他写道,在道路无法进行维修时,就会尽可能在靠近原有道路的地方兴建新路,并由新路受益人出资补偿新路所占之地的所有人。(注4)当时人们依据的就是市民法,而今天依据的则是政治法。

(7)、无论是在共和制国家中,还是在专制国家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两者的平等是不同的。共和国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主人;专制国家的人人平等在于大家都是奴隶。

(8)、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最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9)、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10)、应确立如下原则:无论涉及何种公共利益,都不能凭借法律而剥夺个人财产,哪怕是个人财产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应严格执行作为所有权保护神的市民法。

(11)、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12)、《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13)、统而言之,主权者理论是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前提和支撑点。“最高权力者掌握的意志就是最高权力者本身。”这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要表述的思想是一致的。主权者就是千万人意志的统所以主权者的意志就是所有人的意志,主权者的决定就是所有人的决定。在这一点上,可以看作是孟德斯鸠对于主权者理论的提出者——霍布斯思想的继承。

(14)、 24 专制政体中的权利完全掌控在受委托的权利行使者手中。

(15)、启迪人民并非无关紧要。官吏的成见始于民族的成见。在蒙昧时代,干尽了坏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时代,做了天大的好事也依然战战兢兢。我们看到了旧时的弊病,试图予以纠正,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纠正本身也会有弊病。如果担心坏会变得更坏,那就莫如别去碰它,如果不相信好能变得更好,那就莫如也别去碰它。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做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p.4

(16)、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既表达了批判法国旧政权的立场,又充实和发展了洛克分权的思想.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它既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又为实现资产阶级争取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提出了可行又可靠的保证,为资产阶级以法制对抗封建专制指出了道路,为资产阶级法学奠定了基础.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17)、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执行权和对外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洛克认为,法律是不需要经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是同一批人的话,那么立法和执行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那在立法的时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同样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我再立个法使法符合我的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疑就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显然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18)、 19 一名刚直的立法者,能培养出一个视刚直为理所应当的民族。

(19)、有两种败坏,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蚀。第二种败坏是无药可救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中。p.104

(20)、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里,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在民主政治下,确立人民投票权利的法律、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选举应当公开,这些都应看作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民主政治还有一条基本法律,就是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线阅读

(1)、尽管人们热爱自由,憎恶暴力,大多数民族却依然屈从于专制政体之下。这不难理解。想要组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整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控制,使之发挥作用,并给其中的一种权力添加分量,使之能与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件杰作,偶然性很难成就它,审慎也很难成就它。反之,专制政体则是一目了然,无论在何地,它都一模一样,只要有愿望就能把它建立起来,所以这件事谁都能干。p.79

(2)、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3)、《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红旗出版社,2017

(4)、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经验”。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5)、②(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1985年9月1日,北京,商务印书馆.

(6)、●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7)、《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8)、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权力掌握在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中,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必须分开,并且由不同的人或机构来行使。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只要实行权力分立,就会避免专断。也只有实行权力分立,才可能有宽和的治理,这才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而且,无论客观因素成就了哪种政体,都可以通过权力分立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宽和的,也就是政治自由能得到保障的政体。

(9)、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10)、“从伦巴底人的法律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军以前已经传布到意大利,并已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罗塔利规定,一个患雅疯病的人一经从他的住宅赶出去,并放置在一个特殊的地方的时候,他便不得处分他的财产;因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的时候起,就当作他已死亡了。为着防止同痲疯病人的一切交往,所以不给这种病人民事上的行为能力”。

(11)、本文改编自杨倩的《孟德斯鸠在中的政体分析:三个暗含的理论》,改编者汪文珊,系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12)、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13)、 7 处在服从地位的人民,全都成了发布命令的人民的私人奴隶。

(14)、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后,当年法国的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达朗贝尔,在同年11月的《百科全书》第五卷卷首,发表了对孟德斯鸠的祭文,西方人称之为颂词。

(15)、第孟德斯鸠在论证法律到底该严格一些还是宽松一些的时候,除了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外,还举了一个例子:中国的抢劫犯很少杀人,但是俄国的抢劫犯往往都会去杀人。这是因为中国法律中抢劫和杀人完全不是一个罪。但是俄国则都是一个死,那么造成的结果就是对于俄国的抢劫犯来说,同样都是一个死,那么为什么不灭口呢?

(16)、 23 宫廷是个暗无天日的地方,虚伪、狠毒、狡诈在黑暗掩饰下悄悄作乱。

(17)、从“入典”到“成典”——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典化之“两步走”方略|前沿

(18)、民主政体的基础如果是商贸,一些人就有可能拥有巨额财产,而民风并不因此而败坏,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贸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商贸精神若因财富过多而遭致破坏,恶果便会产生,过去从未察觉的因不平等而产生的纷乱会突然出现在人们眼前。p.61-62

(19)、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0)、 较之专制政体,君主政体有一大优点。君主政体中的君主之下,有若干等级与政制休戚与共,这是政体的性质使然,所以,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p.72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

(1)、1717年年初,孟德斯鸠开始旅居巴黎,同时他的大女儿玛丽出生;随后的三年内,孟德斯鸠开始写他的《波斯人的信札》,并开始专注各类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1721年5月,《波斯人的信札》出版,随后,他一直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并于1725年担任过两年的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7年2月,他的二女儿戴妮丝出生,后来戴妮丝成为他的私人秘书;1728年元月,孟德斯鸠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

(2)、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3)、人口越多,人口比例越稠密,人民的欲望就越多,人民的虚荣心便越强。越是在人口众多、大多数人之间彼此不认识的社会中,人们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欲望也就越强烈。人们都想证明自己比别人优秀,以获取别人的尊敬。尊敬也是一个有限的资源,每个人都想获得别人尊敬,结果所有的人都无法获得。

(4)、《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5)、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6)、在书中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订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7)、在《论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鸠曾作出了巨大的斗争,但无奈所有的努力终究无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岁。如果孟德斯鸠地下有知的话,他或许会感到一点欣慰,因为这剂猛药虽然法国没吃,但却被大洋彼岸新兴的美国奉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从这个意义来看,《论法的精神》或许无法疗治历史的痼疾,但它却代表了未来。好了接下来,我们就要来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思想了。

(8)、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9)、在分析3种政体的性质以后,还应当说明这些政体的原则的区别。政体的原则就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是从政体的性质推衍出来的。孟德斯鸠提出,在民主制国家里,需要的动力是品德。一旦品德消逝,野心和贪婪主宰人心,共和国就会成为巧取豪夺的对象。贵族制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在君主国里,它的原则是荣誉,荣誉就是它的动力,它代替了政治品德,并且处处做品德的代表。它鼓舞最优美的行动,它和法律的力量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实现政府的目的。在专制国家里,它的原则是恐怖,因为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绝对没有调节、和解、商谈这些东西。人的命运就和牲畜一样。

(10)、在谈完自然条件之后,孟德斯鸠继而开始谈贸易和宗教这些人为的、可以改变的事物与法律的关系。这里面有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那就是孟德斯鸠先谈贸易,后谈宗教。把客观世界放到人类社会之前,这可以理解,毕竟人类时时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观影响。但把贸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这就有点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认为,在未来商业将取代宗教,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这一判断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

(11)、你或许会认为,三权分立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思想主旨了,毕竟我们今天谈到《论法的精神》,就必谈三权分立,而谈到三权分立,也必谈《论法的精神》。但其实在《论法的精神》刚刚出版的时候,三权分立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真正在思想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其实是孟德斯鸠在第三卷论述的法律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

(12)、 3  “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13)、注4:领主指派税吏向农民收捐,伯爵强迫乡绅捐款,主教强迫教会捐款。参见博马努瓦:《博韦习惯法》第二十二章。——原注

(14)、 9 专制政体的性质是由一个人管理一个国家,他想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

(15)、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16)、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17)、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格劳秀斯那里,征用权的行使依据是公法:“公法高于私法,因为这是共同体对其成员的法权,以及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其成员的财产的法权”。如果我们看《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孟德斯鸠针对的就是这个格劳秀斯传统。在孟德斯鸠看来,公家征用公民财产时,不应当依据政治法(格劳秀斯的公法),而应该依据民法,因为这时候,“公家就是以私人的资格和私人办交涉而已”。孟德斯鸠已经意识到格劳秀斯创造的这个概念的危险,为了防止公权对私权可能造成的侵害,孟德斯鸠颠倒了格劳秀斯传统,提出应该用民法来调整征收权,把国家当成和公民平等的一个主体,所以他才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自己所说的是什么新鲜东西,他指出,这种用民法调整征收权的做法实际上是日耳曼人的一项古老的习俗,只是——暗示由于受罗马法影响——今天被我们遗忘了:“他们(古代日耳曼人)当时的裁决是依据民法;而我们今天的裁决却是依据政治法”。

(18)、 14 为君主作战是荣誉对贵族的最高要求。

(19)、1734年7月,他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开始出售,并在巴黎、波尔多两地之间往返,后在巴黎呆了21年。其间,他的长子让-巴蒂斯特,先后担任过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两个女儿也先后结婚,他自己于1739年、1746年先后当选了波尔多科学院的院长、柏林科学院的院士;1742年《罗马盛衰原因论》的德文版在柏林出版;1748年11月,他的《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发售,随后的1749-1750年,该书在法国书刊审查局、索尔邦神学院受到了审查,并被列为禁书,但该书的意大利译文版于1752年出版,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因病在巴黎去世。

(20)、美国的立国者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2)、“土耳其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规章;他们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徒们避免了灾祸,而灭亡的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购买染有瘟疫的病人的衣服来穿,仍旧按照他们的旧方式生活。命运不可移易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官吏们成为冷静的旁观者。官吏们想,上帝已经做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可做的事了”。

(3)、孟德斯鸠一生都在思考下面这段命题:“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该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位列公众福祉的第一位,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时危险的。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有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这便是他毕生追求的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告白。

(4)、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5)、在专制政体国家中,倘若没有宗教,受到尊重的便是习俗,而不会是法律。p.29

(6)、 16 绝对服从在表明服从者愚蠢的同时,也表明了发布命令者的愚蠢,因为其只要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用不着思考、质疑,推导。

(7)、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Sz6H7esAD9nElR3_IFiTg提取码:LLSW 书名:论法的精神

(8)、注2:博马努瓦(1247—1296),法国法学家,著有《博韦习惯法》。——译注

(9)、面对这样的情况,深感自己重任在肩的孟德斯鸠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在1721年,32岁的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书信体小说《波斯人信札》,这本书借两个在巴黎游历的波斯人之口,批评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由于在书中,孟德斯鸠疯狂影射巴黎政界各色人物,所以检举控告如雪片般纷至沓来,但孟德斯鸠也因此获得巨大的声誉。于是在1728年,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科学院院士。

(10)、卢梭 提倡“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11)、现在我们看来,这个观点稀松平常,但在当时的欧洲,却颇有反动意味。原因很简单,世界都是上帝创造的,你人类何德何能还能有自己的法呢?这不反了么?对此,孟德斯鸠找到了一种调和的办法,这就是“自然神论”。首先,孟德斯鸠承认上帝的存在,但他认为,上帝在创造出整个世界以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干预了,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通过这样的划分,孟德斯鸠便既给了上帝存在的空间,同时又把这哥们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落。我们干啥,你上帝管不着。

(12)、尽管当年《波斯人的信札》大获成功,但孟德斯鸠的秘密终有被泄露的时候,于是有人向法兰西学院举报了他。一些卑劣而危险的小人,断章取义地从书中摘取一些段落,向政府告发,甚至时任法国首相、枢机主教的弗勒里(1653-1743)也向法兰西学院去函,称国王陛下永远不会对《波斯人的信札》的作者表示赞同;孟德斯鸠明白,这一指控将给他及其家人的安宁、生命带来怎样的打击。由于受到了令人不堪的侮辱,孟德斯鸠决计移居他国。所幸当时,法兰西学院的院长表现出了崇高的品格,他冒着损害乃至败坏自己的声誉之虞,全力支持孟德斯鸠,并为他伸张了正义。

(13)、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p.184

(14)、在君主政体里,君主就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源泉。由于这种政体是靠法律治理的,就需要有“中间的”途径去行使权力。因为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人一时的意志行事,这个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所谓的“中间的”途径,自然就是贵族的权力。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是:君主与贵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一个君主国只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政治团体充当法律的保卫机构。这种团体在法律制定时便颁布法律,在法律被忘掉时,则唤起人民的记忆。

(15)、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16)、在专制政体国家中,倘若没有宗教,受到尊重的便是习俗,而不会是法律。p.29

(17)、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18)、孟德斯鸠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这就是“自我保存”,但每一个具体的国家又有着各自特殊的目标,比如古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而古代中国的目标是安定。但这世上有个国家很是特殊,它的政治体制的直接目标居然是政治自由,这个奇葩就是英国。前面说过,孟德斯鸠曾到英国考察了近两年时间,显而易见,英国的政治体制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政治体制: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19)、卢梭思想主张主要有: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对理性提出质疑等。

(20)、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p.74

(1)、达西埃于1753年为孟德斯鸠制作了一个形似纪念章的浮雕头像。正面铸着说明文字:“德·色贡达·德·孟德斯鸠男爵像”和穿着宽大衣服的半身像。背面铸有“此即法律”字样。一位身处云端的真理女神,女神一手持光明,一手拿着书和棕榈,书上写着《论法的精神》。在下方土地上站着正义之神,左手握着从真理女神手中落下的披纱,右手拿着一台天平,脚下躺着一把利剑。

(2)、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

(3)、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4)、现在提到波尔多,我们往往就会想到红酒,而孟德斯鸠家族也经营着红酒生意,而且非常火爆,生产的红酒甚至远销英国。所以说,孟德斯鸠其实是个富四代。按理说,孟德斯鸠是继承不了爵位的,因为上一代继承爵位的是他大爷,但他大爷只有一个儿子,不幸死得比较早,于是这位夏尔-德-塞孔达,便在20多岁时成为了新的孟德斯鸠男爵,同时也继承了他大爷高等法院庭长这一职务,当然了还有丰厚的遗产。

(5)、好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宗教。前面说到,在宗教至上的时代,孟德斯鸠却把宗教排到了最后,可见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6)、总之,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与否,一方面固然与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关,但更与法律和风尚相关,最终还是要靠人们自己的决定。气候和土壤是难以改变的物理性质,但法律和风尚是可以改变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鸠认为,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应该善于用法律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进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国也应该像英国那样,选择自由作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来审视自己的法律,最终使法兰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与平等。

(7)、“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句法谚,源于18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

(8)、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呢?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律维护政体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只要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君主政体,人民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得到表达,这样的社会就是宽和和自由的。

(9)、这话也就是孟德斯鸠说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谁敢在网上这么说,肯定会被喷死。不过,孟德斯鸠还真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亚洲处于比较炎热的地带,最酷热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北欧国家处于寒带,你看我孟德斯鸠喜欢的英国,这不就充满了美德吗?而相比之下,法国则处于温暖地带,怎么样我没说错吧,法国人哪一个靠谱?

(10)、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论题,主旨在于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是根据约翰·洛克的分权论并加以发展而提出的。它认为每一个国家有3种权力:第一种分为:①立法权力;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种称为司法权力。第三种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这3种权力应当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种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3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11)、的基础和衡量的主要标准;强调个人的权利,提出天赋人权的理论;对自然法内容作了详细的论述;把自然法思想与社会契约结合起来等等;

(12)、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们发现,作者不仅涉猎广泛,而且合理利用了大量阅读所得的材料。要知道,当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完全丧失了视力,不得不依靠他人尤其是二女儿戴妮丝的帮助,才能阅读。在此书中,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东西是什么?是什么使作者得到了各国人民的钟爱?那就是作者所强调的公民精神,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民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源泉。

(13)、有一个老段子:克林顿来访问上海,有个小女孩问他说你是总统,就能管理所有的美国人对吗。克林顿回答道,不,应该说所有的美国人都管着我。因此实际上要想实现所谓的闵煮。就要总统和人们都要被关进笼子,双方手里都要握着对方笼子的钥匙。并且这还不够,双方都要拿着枪瞄准对方,并且随时准备射击。

(14)、 25 共和政体中人便是一切,因此人人平等;专制政体中人毫无价值,因此人人平等。

(15)、保持旧有的习俗非常有利于民风。腐化的人民极少可能办成大事,他们几乎从未建立过社会,建造过城市,制定过法律。反之,民风朴实无华的人民建树颇多。所以,提醒人们不忘古训往往能促成美德的回归。p.63

(16)、孟德斯鸠认为,宽和的政体适宜于基督教的存在,而专制政体则适宜于伊斯兰教的存在。不过,基督教内部也发生了分裂,那就是分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依然信奉天主教。这是因为,北方民族具备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则不具备这种精神;再者,领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较适合因气候条件而养成的独立精神,而对于领袖地位突出的宗教来说,独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适了。可见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宗教在欧陆的地理分布及其与政体的关系。

(17)、他对各国的考察不抱任何个人偏见,既没有热情的预测,也没有吹毛求疵的苛责,他所带回来的,既不是对异邦的狂妄蔑视,也不是对本国毫无根据的鄙夷。依照孟德斯鸠观察的结果,他认为,德国是一个供人旅游的地方,意大利是一个供人小住的地方,英国是一个供人思考的地方,而法国则是供人生活的地方。回到故乡的孟德斯鸠,在拉布莱德堡住了2年,最终完成了《罗马盛衰原因论》,并得以问世。

(18)、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19)、注3:此处孟德斯鸠存在笔误:文中的“12世纪”,应为13世纪。——译注

(20)、民主政体的基础如果是商贸,一些人就有可能拥有巨额财产,而民风并不因此而败坏,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贸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商贸精神若因财富过多而遭致破坏,恶果便会产生,过去从未察觉的因不平等而产生的纷乱会突然出现在人们眼前。p.61-62

(1)、——注:这是18世纪欧洲国家防控瘟疫的法律规定。上文“我们今天”是作者所处时代,孟德斯鸠生于1689年卒于1755年。

(2)、最近,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公布,孟德斯鸠那句已经被民法学者引用过无数次的名言又频频亮相:“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不过,在引用这句话的人当中,有多少人知道它的真实含义,是很值得怀疑的。看到还有学者质疑这句话的真实性,才发现原来很多人连这句话的具体出处都不甚了然,遑论其含义。

(3)、 6  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

(4)、第孟德斯鸠讲到法律本身不可能存在最优,只会存在次优。世间别的事情也是如此。孟德斯鸠也曾表示过类似于“所有按照人所谓的理性构建出来的事务全都是不靠谱的”这样的观点。因此人是无法真正预料到未来的,所有的构造想要实现都是难度极大的,并且这构造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扭曲。

(5)、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完全采纳斯宾诺莎主义。对于著名的“决定论”,即使有的人会举出著名的第一章第一节中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论证孟德斯鸠实际上遵从了决定论。本文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孟德斯鸠对于决定论是选择性地接受,因为他隐晦了其除了政治自由以外最重要的观点:哲学自由的必要性。而无论是哲学自由还是政治自由,孟德斯鸠都认为,要“用人类自己的力量引导自己。”这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对于“个体”绝对的尊重。孟德斯鸠拒绝纯粹的唯物主义,这点也是本文选用康德的理论来分析孟德斯鸠的立足点——两者无疑反对纯粹的唯物主义或者纯粹的经验主义,就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莱布尼茨的批判一样,孟德斯鸠也深刻地反思斯宾诺莎主义的决定论和机械论。他承认灵魂的存在,拥有着“活跃的理智”。正如著名学者克劳斯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智性的存在,人类经常违背永恒的原始法则和某些他们给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些违背法则的行为证明了人类的缺点,但是它们同样也表明了人类独特的引导自己行为的能力”,而这样的能力,就是哲学的自由。哲学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奠基,政治自由同时也促进了哲学自由的发展,使得个人和国家之间取得良性的发展。

(6)、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7)、③(德)卡尔·斯密特著,苏慧婕译:《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2012年,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8)、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9)、保持旧有的习俗非常有利于民风。腐化的人民极少可能办成大事,他们几乎从未建立过社会,建造过城市,制定过法律。反之,民风朴实无华的人民建树颇多。所以,提醒人们不忘古训往往能促成美德的回归。p.63

(10)、政治:英、法等中央集权民族国家的形成,封建专制统治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巨大障碍;

(11)、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中,早期系统研究古罗马史与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波旁王朝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国王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国内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12)、●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尊重。

(13)、而且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也在为自己辩护。比如说他就把俄罗斯搬出来了,在自然条件上,俄罗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说应该享有自由,但现实却是,俄罗斯的法律和习俗,不但没有保持气候带来的有利因素,反而以专制完全压制了气候带来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见,气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绝对的。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人们甘心接受气候和土壤等物质因素带来的影响,那结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过,人们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传统风尚,来抵消气候和土壤的不利影响的,从而摆脱奴役、重获自由,因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1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第一章第一节为例(论法的精神)书评(douban.com)

(15)、西塞罗认为,土地均分不公正,盖建立国家,就旨在保障人人所拥有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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