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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29 01:37:22 admin 阅读:59

导读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1、首先,进入到重庆市政府点击办事。

2、接着,进入到界面点击准营准办。

3、最后,进入到界面点击食品经营许可即可办理。

五、如何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1、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10、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1、法律分析、在海关要报关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2、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

3、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

5、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6、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7、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8、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9、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

10、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1、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12、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13、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14、货物发票。

15、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16、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17、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18、货物装箱单。

19、其份数同发票。

20、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21、出口收汇核销单。

22、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23、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24、其它有关单证。

25、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6、(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7、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

28、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29、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30、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31、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2、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33、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34、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35、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36、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37、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首先谈一下进口货物的申报、申报时间。

38、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39、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

40、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41、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

42、(2)提货单。

43、(3)发票。

44、(4)装箱单。

45、(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46、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47、海关审核单证。

48、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

49、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50、下面再谈一下出口货物的申报、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

51、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52、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53、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54、报关应具备的单证。

55、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

56、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57、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

58、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

59、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60、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61、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

62、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63、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64、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65、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66、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

67、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68、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补征。

69、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

70、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71、追征。

72、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73、退税。

74、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75、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76、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77、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

78、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

79、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

81、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8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83、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84、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

85、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86、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87、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88、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89、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

90、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

91、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七、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在哪里办理?

1、第一步:登录  “手机微信 app”。点击右上角 ”加号“,再点击“添加朋友“。。

2、第二步:然后选择添加   ”公众号”。 。

3、第三步:在弹出的页面搜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如“XX市监督局”。。

4、第四步:进入当地公众号,然后点击”办事指南“。。

5、第五步:在弹出的列表中点击”食品许可证办理“。。

6、第六步:然后按弹出的”申报详解“操作即可。 。

7、总结:第一步:登录  “手机微信 app”。点击右上角 ”加号“,再点击“添加朋友“。第二步:然后选择添加   ”公众号”。 第三步:在弹出的页面搜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如“XX市监督局”。第四步:进入当地公众号,然后点击”办事指南“。第五步:在弹出的列表中点击”食品许可证办理“。第六步:然后按弹出的”申报详解“操作即可。。

八、食品流通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1、法律分析、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因为地区不同,下面以南京为例)。

2、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3、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4、然后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行。

5、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行。

6、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7、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露,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9、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10、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11、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2、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13、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1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15、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九、如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法律分析、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因为地区不同,下面以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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