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心海E站 > 句子大全 > >正文
137句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精选好句
发布时间:2024-03-30 11:15:20 admin 阅读:59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图片
(1)、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3)、写作思路及要点: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分点详细描写,接着表达自己的感想收获。
(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照护、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指导服务。妇幼保健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孕产妇、儿童保健等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为家庭教育提供公益性服务。
(5)、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及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6)、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7)、虽然科学家已证实没有所谓的“莫札特效应”,但是多让孩子接触音乐、美术、舞蹈等活动,依然可以丰富孩子的内心世界。专家发现,当孩子随音乐舞动、或是拿着画笔涂鸦,其实都是孩子抒发他内心世界、表达情感的方法。孩子喜欢画画、跳舞或弹奏音乐,也会对自己感到比较满意。
(8)、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9)、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心理变化和认知能力、思想状况,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幼儿园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小学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养成良好习惯。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10)、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11)、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12)、《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13)、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14)、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
(15)、健康的饮食,不仅让孩子身体健康,也能让孩子的情绪较稳定。不论是正餐或点心,尽量遵循健康原则,例如:低脂、低糖、新鲜、均衡的饮食。
(16)、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互动提供便利;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了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17)、父母或者其池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18)、第二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19)、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2)、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网络家长学校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资源,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 父母双方共同参与、亲自养育,寓教于日常生活中,坚持严慈相济,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第四条 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是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支持。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6)、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7)、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8)、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9)、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0)、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第三十八条 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家庭教育服务费用、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隐私,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参与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内容。
(15)、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16)、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
(17)、第二十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及时制止、纠正;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18)、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19)、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20)、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2)、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d、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5)、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6)、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7)、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这是首次以全国立法的形式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它把家庭教育上升到法的层面,将“家事”上升到“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5条。
(8)、他指的是在家庭教育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家庭里的长者,那在我们当今的家庭中主要是父母,另一个是子女。其次是家庭里的长者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和影响。也就是说,父母占主导地位,是实施教育的人,负有主要责任。
(9)、《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将家庭、社会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更加细化,指导性更强,实现家庭教育的可操作性。作为家长,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科学带娃,依法带娃。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11)、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12)、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13)、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1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5)、一是以立德为目标培养时代新人。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育人的方向,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关政策出台要以此为根基。
(16)、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7)、《论语·卫灵公》: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想要工匠做好工作,就一定要为其准备趁手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有了相关社会法律依据。但是,任何人类社会治理法律的完整施行都需要各种配套体制,比如合同法有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监管,刑法有公安、检查、法院等部门执法。
(18)、第二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性地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
(19)、《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任务,通过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解决家庭教育短视化的不良倾向,从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转变为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上来。《促进法》会逐步消除家长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消除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相,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20)、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4、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4)教育孩子爱护小动物,帮助有困难的人,对自己的同学和同胞应该关心爱护、宽厚相待,即使对犯了错误的人,也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帮助他们重新进取。
(2)、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3)、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4)、第四十四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6)、作虚假宣传或者宣传迷信、暴力、欺诈、色情等非法内容的;
(7)、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优良家风家教,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中,将家庭教育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
(8)、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9)、过去,男主外,女主内,女子很少参与社会活动,而男子在社会上行走,会将社会要求和规则带回家庭,让孩子能够从小在家庭中练习遵守社会规范,便于他们日后顺利融入社会。
(10)、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1)、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12)、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13)、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4)、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15)、(1)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1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17)、我们都期望孩子展现出他最好的一面,可是有时候太过急切纠正或改善他们的表现。例如,嫌弃他们没把桌子擦干净,干脆自己再擦一遍;或是纠正他们一定要把东西摆到一定位置。事事要求完美,会减弱孩子的自信心与不怕犯错的勇气。下次当你忍不住想要参一脚,急着帮孩子把事情做的更好时,不妨先想想看:“这件事跟健康或安全有关吗?”“想像10年之后,这件事还有这么严重吗?”如果不是就放手让孩子去做吧。
(18)、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19)、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20)、指家长教育孩子对家庭成员和同辈伙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它有助于儿童保持人际间的良好关系,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其主要内容有:
5、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美篇
(1)、第四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第八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本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3)、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5)、《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6)、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7)、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8)、 报告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到,“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9)、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10)、喜爱阅读的孩子的语言能力特强,在听、说、读、写方面,远较不爱阅读的孩子高,孩子从书中领悟复杂的意念,欣赏语言的美妙。
(11)、这就意味着,家庭教育从此“有法可依”;双减实施后,家长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12)、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关注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13)、《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1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15)、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16)、轻轻一个拥抱,传达的是无限的关怀,是无声的“我爱你”。研究发现,温柔的抚触拥抱,可以让早产儿变得较健康、较活泼,情绪也较稳定。对于大人而言,拥抱也能让人减轻压力,抚平不安的情绪。
(17)、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8)、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9)、(4)作风上,言行一致,讲真话,不弄虚作假,不欺骗说谎,有了错误,大胆承认,不文过饰非。
(20)、成功的家庭教育,一定离不开家国情怀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说得很通俗:“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无情、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2)、孩子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孩子迈向更独立的里程碑。
(3)、现在的孩子读书、学习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够在在舒适的环境里专心致志地学习。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
(5)、①培养家国情怀教育;②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③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④促进身心健康发展;⑤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6)、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7)、指进行吃苦耐劳,克勤克俭,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关方面的教育。艰苦朴素是劳动人民的一种美德。在家庭中,其重点在于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养成孩子克勤克俭的习惯。具体表现在:学习上能注意珍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个人生活上,朴素大方,不追求奢侈,不乱花零用钱等。家长自己要作孩子的表率,并从子女小时抓起,从小事抓起。
(8)、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辖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有关活动。
(10)、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家庭教育工作,统筹保障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相关经费。
(1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第二款的关键词是“崇德守法”。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是一个人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此类谆谆教诲,让人入脑入心。“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德有公德、私德之分。“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公德针对的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私德针对的是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及行为习惯,它包括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宽容大度、与人为善、友好交往等。法律即秩序,法律亦底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当从娃娃抓起,从父母做起。
(13)、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15)、 受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也将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16)、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的;
(17)、第四十六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18)、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9)、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20)、指对他人的需要、欲求和愿望的理解,对他人的困难或不幸的同情和怜悯。它是人道主义的一种表现,也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感。它可限制利己动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家长要通过具体事例来培养孩子的同情心:
(1)、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2)、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从学会系鞋带到自己过马路,每一步都是孩子迈向更独立的里程碑。当孩子发现他有能力解决面对的问题,就能带给他们快乐与成就感。当他遇到阻碍时,例如:被玩伴嘲笑或是无法拼好一块拼图时,你可有几个步骤来帮助他:
(5)、第三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6)、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至少与未成年人团聚一次。
(7)、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8)、(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9)、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职责的情形。
(11)、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12)、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13)、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1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15)、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6)、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17)、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